职业自行车队经理2013,职场中你有遇到哪些低调的底层大神?

2024-08-07 07:31:36 90阅读

职业自行车队经理2013,职场中你有遇到哪些低调的底层大神?

出身底层的人为什么会被瞧不起,或者说不喜欢?可以说,没有多少人真心喜欢出身底层,包括为底层辩护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出身底层是有原罪的。底层的生活常常不是生活,而是直面生存这个课题。

职业自行车队经理2013,职场中你有遇到哪些低调的底层大神?

所以,身为底层容易突破下限,容易不讲规则,因为残酷的生活太容易让人暴露人性中的恶,底层的人性太容易被考验,而人性本恶,考验人性是危险的,人又是一个很有惰性的动物。

即使从底层跃迁,很多毛病也很难改掉,对于危险敬而远之是作为生物的本能。所以不喜欢底层出身的人是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个道理并不总是正确,因为底层的原罪是如此容易发现,以至于人们忽略了一点,出身上层同样是有原罪的,而且更加呃。

出身上层的人有个特点,喜欢讲道德,喜欢谈奉献,喜欢强调义务。出身上层的人追求成功是因为兴趣爱好等正能量,而这正是出身上。

曾阶级的原罪,那么如此正能量何罪之有?罪过大了,因为这个世界不是靠正能量运转的,这个世界应该是等价交换的,比如说最坏的老板是什么样的?跟缺钱的人谈理想,跟缺理想的人谈钱,这就是问题所在,在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要求卖白菜的人操卖白粉的心,动不动跟你扯业界理想宏伟蓝图,却罔顾里吃住都没有着落这个现实,这就是彻头彻尾的耍流氓,而这种上帝视角的人多是。

曾出身的这样的人做事从来不觉得自己是错的,觉得这就是正能量,他们的道德优越感远超于常人。我以前看过一个名人的采访,这位名人他就自称自己如何勤奋,说独自一个人去那个英国留学,而且呢他特别强调了独自,在他的眼里呢,他自己是一个独立勤奋啊,刻苦的,对吧,他从来呢也不可能去想,很多孩子在他这个年纪可能连县城都没去过,就这种人,我告诉大家根本不会关心这个下层是。怎么想的?只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我这么优秀,我获得现在的一切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所谓下层人从生下来那天起就知道洋葱是分层次的,而所谓的上层人却吃着料理后的洋葱圈,转手把生洋葱塞进下层人的嘴里,好奇地问,你们为什么流眼泪?你看我就不留。他们不去追求洋葱,反而在心里形成一种观念,果然是下层人的忍耐力差。确实啊,上层也会努力奋斗,他们特别。

正能量特别喜欢心灵鸡汤,也真的相信,但是她不知道,同样是灌鸡汤,她又吃肉又补维生素,穷人只灌鸡汤,买不起别的就会营养不良。

最后得到一个结论,下层人没救儿出身,上层人特别容易理所当然,理所当然地摄取了社会资源,然后理所当然的制定有利于他们社会规则,要求所有人遵守,当规则不利于他们时,他们又理所当然地改变规则,这样做他们没有任何道德负担,因为这样对。

会有下层人当作饿的时候,他们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在做噩梦,而上层做的时候会行善的面目出现。

如果说出生下层的人突破规则的下线的原罪不可原谅,那么出身上层的人本身制定了不符合人性的规则,使下层的人时时面临人性的考验,岂不是罪恶之源?但凡肯让下层分一杯羹,谁又会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贫穷之外再灌下曾以罪恶之名,简直就是无耻之有啊,洋葱可以分层次,怪物也可以分层次。但事情以学识、才华、品德来驱动,而不是以生于沼泽还是生于王宫。

你见过最惨无人道的事情是什么?

退婚不退彩礼,小伙一怒之下,向未婚妻脸上泼强硫酸,又向未婚妻嘴里灌入硫酸,导致未婚妻双目失明,全身大面积烧伤,食道都被烧坏了!那这个小伙为什么要做出这种惨无人道,触目惊心的事情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罗女士是通过媒人的介绍,跟小伙子雷某是相亲认识的。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其实相亲在一起的两个人,双方是没有多少感情的,甚至以前都不认识,就是看着双方长相还可以,家庭条件都差不多,双方家长都满意,就准备订婚了。

订婚前,罗女士家要求雷某家给20万的彩礼,这个彩礼当时在他们村来说算是比较高的了。而雷某家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父母也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

为了让自己的儿子能娶上媳妇,雷某的父母跟亲戚朋友都已经借了个遍,把家里的老底儿也都给掏空了,勉勉强强的才把这20万的彩礼给凑上,就这样,两个人就顺利订婚了,结婚的日子也差不多都定好了,就等着两个人的感情再稍微稳定一些,相处一下就可以结婚了。

为了让两人感情能更近一些,雷某爸妈就建议,要不你们两个就一起出去打工吧,这样你们在外边还能相处一下,互相也有个照应。

于是,两人就一起来到一个电子厂工作,一开始的时候都很顺利,两个人就像正常的情侣一样,每天成双成对的在厂里进进出出。

但是好景不长,毕竟两个人是相亲认识的,之前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在这个电子厂里,罗女士就认识了工厂的上级主管,这个主管对罗女士非常的关心,从各方面条件来讲,这个主管肯定是比雷某要优秀的多,所以,罗女士就对主管动心了,然后两人就稀里糊涂的在一起了。

一开始雷某还没有发现,但是这种消息肯定是瞒不住的,没过多长时间,雷某就从工友那儿知道了这个消息,他就找到了主管去理论,两个人还狠狠的打了一架,结果可想而知,雷某直接就被工厂给开除了。

雷某被工厂开除以后,就准备带着罗女士一起回老家,但是罗女士说什么都不跟他回家,雷某只好自己孤身一身回到了老家。

一个月后,罗女士就给雷某打电话,提出了退婚的要求,当时雷某也很生气,说退婚可以,但是彩礼都是我爸妈跟亲戚朋友借来的,你必须给我退回来!

让雷某没有想到的是,罗女士说什么都不肯退还彩礼,她说当初已经给他的父母敬茶了,也已经改口了,两个人在一起也算是恋爱关系了,所以自己的名声已经受到了影响,彩礼钱就算是她的名誉损失费了。

雷某听了,火冒三丈,直接就去罗女士家里找她的父母要彩礼钱,在她们家大闹了一场。但是,罗女士父母说,彩礼都在罗女士卡里,他们一分钱都没拿,实在没钱退给雷某。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两个月,罗女士家也没有退还彩礼,最后电话都不接了。

雷某越想越生气,心想着自己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给自己借了钱娶媳妇,这么多钱就这样白白送给别人了吗?他很不甘心,有一天,雷某喝了点酒,就想起来要报复罗女士,他偷偷买了很多的浓硫酸,趁着罗女士回老家探亲的时候,找到了她家里,雷某进屋以后,二话没说,拿着硫酸就对着自己的未婚妻泼了下去!

当时罗女士刚要说话,话还没有说出来,就感觉自己脸上、嘴巴里、身上像火烧的一样疼,她全身被泼了硫酸,躺在地上满地打滚。罗女士的父母听到罗女士女士的叫喊声,就赶紧跑过来,当她父母看到罗女士的状况后,吓的脸色惨白,罗女士的脸都已经烧得成灰色!

罗女士的父母赶紧把她送去医院,经过诊断,罗女士双目失明,面部毁容高达90%以上,全身烧伤达到40%以上。特别是食道,已经烧的不成样子了,以后话都说不出来了,吃饭也会很困难!

现在,所有的人全都在指责雷某的惨无人道,灭绝人性!他的行为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罗女士正值青春年华,遭遇如此变故,她以后的日子,可想而知,是有多么煎熬和痛苦!

雷某的做法是非常极端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他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同情罗女士的悲惨遭遇之时,我们冷静下来,仔细想想,雷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什么造成了现在这个局面?对于这个事情,我相信,大家都会有很多不同的想法。

我想,一个人如果不是被逼到无路可走,谁又会冒险触犯法律的底线,白白毁掉自己的一生呢?

除了这件事以外,我相信,很多人身边应该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吧?女方要着高价的彩礼,甚至掏空了男方的所有家底,甚至陪上了父母的养老钱,借钱负债的去娶媳妇,而到头来换来的是什么?就是女方的一句简简单单的退婚,稍微好点儿是结婚两个月就提出了离婚。说白了,这应该就是传说中的骗婚吧!

有很多人会说,日子过不了就离吧,不喜欢了就离吧,离婚确实很简单,几块钱的事儿。但是你要男方怎么办呢?他身上肩负的可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甚至是扛着负债结的婚,就因为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就离婚了。

像这种退婚不退彩礼的案例比比皆是,有很多都酿成了惨案。你说现在罗女士后悔吗?我相信她应该非常的后悔,甚至她的家人也会非常的后悔。

但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自己的贪婪给害的吗?

既然订婚是按照风俗规矩来的,那退婚,也应该按照规矩来,应该退还彩礼,这不是合情合理的事吗?何必因一时贪念,让这种惨剧发生在自己身上呢?

体育场上违背体育精神的不齿行为?

2002年世界杯韩国队闯进了四强创造了亚洲国家世界杯历史最好成绩,但除了韩国却没几个亚洲人觉得骄傲,因为他们的“晋级之路”充满着太多的争议、误判和交易,对于很多人回忆起那次韩国的四强都是充满着鄙视,他们赢得不光彩甚至说是丑陋。

有人说韩国人能晋级四强2分主场气势,3分实力,5分裁判帮忙。他们在晋级的过程中“黑掉”了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三支豪强。

1.郑梦准的斡旋主办权有日韩分享

其实在时任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的预想中他更愿意让经济发达,市场广阔的日本承办2002年的世界杯,但90年代日本足球还不像现在这么强大,他们直到1998年才第一次打进世界杯正赛。

于是当时的韩国足协主席郑梦准果断出手,先是四处游走迅速拉拢非洲和欧洲等国家为韩国说话,并在1994年顺利当选国际足联副主席,然后郑梦准又在国际足联各方势力中斡旋,最终让日韩一同主办世界杯成为现实。这届世界杯韩国的主办权从一开始就不公平,充满着权钱交易与政治斡旋。

2.小组赛:裁判的不同制度让葡萄牙饮恨

小组赛韩国和葡萄牙、波兰与美国同组,最后一轮面对实力不俗的葡萄牙只要双方打平就能携手出线,但韩国还想着要拿小组第一才能在淘汰赛占据优势,这场比赛双方的动作都很大,但结果只有葡萄牙被出示了两张红牌,在9打11的不利局面下最终失利。

特别是第二张红牌,葡萄牙本托在李容杓在边线处带球推进时铲球犯规,结果上看出示黄牌一点也不过分,但李容杓也存在一个恶意摔倒的动作来诱导主裁判,最终导致葡萄牙被发下去第二人。

在比赛中像本托这样的铲球或者粗野动作,韩国人也不少,但最极端的处罚就是黄牌,甚至很多球都装作没看见,这让葡萄牙踢得很窝火,这也是最后球员防守过大的重要原因。

这件事情过去了17年尤文图斯去韩国踢友谊赛,作为头号球星C罗先是缺席赛前的发布会,又在比赛中一分钟没上场在替补席全场黑脸,赛后拒绝采访显然是在为当年葡萄牙被黑鸣不平。

3.八分之一决赛:丑陋的比赛韩国人不折手段

进入了淘汰赛韩国遇到了夺冠热门意大利,开场三分钟主裁判莫雷诺送给韩国一粒点球,其实这球也是可判可不判,但安贞焕将点球罚丢,此后这场比赛成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肮脏”的一场,主要原因就是莫雷诺过于明显的偏袒。韩国人踢得更加肆无忌惮。

柳相铁肘击科科导致后者血洒当场结果连一张黄牌也没有,托蒂争抢扬手臂直接被黄牌警告,金泰映报复肘击皮耶罗,结果却是皮耶罗犯规,李天秀一脚踢到马尔蒂尼头部,被莫雷诺无视……韩国差点就在赛场上演全武行,结果莫雷诺愣是只给越来越看不过的意大利人找麻烦。

最终比赛的第102分钟托蒂禁区内被放倒结果却是他假摔领导第二种黄牌被罚出场,托蒂气得指着莫雷诺鼻子骂,第109年分钟托马西的单刀进球被吹越位但慢镜头显示这球没问题,最终第115分钟安贞焕打进金球韩国绝杀意大利闯进八强。

这场比赛后意大利足协直接封杀了韩国,当时效力于意甲佩鲁贾的安贞焕被球队解约,长期以来意甲也再未出现韩国人,意大利也将韩国列入了死敌的名录。意大利媒体打出了小偷、耻辱的标题:“肮脏的赛事,从没有一支球队遭受过如此多的不公判罚,球迷从未见过这样的比赛”。

4.四分之一决赛:好球被吹,韩国再胜西班牙

八强战对阵西班牙,韩国已经追平了亚洲历史最佳战绩,但显然他们还不想收手,面对状态火热西班牙,韩国人也采取了粗野的犯规动作,飞踹普约尔、放倒门迭塔、阻挡华金但这些裁判都选择了视而不见。甚至于有时候犯规就在边裁的眼皮底下,他们都会选择看不见,让比赛正常进行。

然后在比赛中还吹掉了西班牙两个足以杀死比赛的进球,特别是比赛的第93分钟华金传中莫伦特斯后门柱跃起,在小禁区边缘顶入近角,但助理裁判举旗示意球出底线,从后来的慢镜头来看这球明显不是出线球,最终西班牙被韩国拖入加时最终失利。

时任西班牙主帅的卡马乔说:“两个好球被抹杀,两次得分机会被判越位。加时赛前裁判禁止我向球员部署战术,而韩国人就没受到这样的限制。一切都显而易见!”

后来的半决赛对阵德国是贝肯鲍尔动用自己的人脉与手段,让国际足联换掉了当值裁判,如果不用这招或许德国也是风雨难测,后来韩国的做法引来了很多的不满,国际足联也不得不发声表示裁判犯了几个“没有预谋的严重错误”,布拉特说:“裁判是这届世界杯仅有的负面因素”。就这样韩国人违背体育道德的行径被蒙混过关。

这件事后来成为了历史,但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的足球联赛里鲜有韩国人的足迹,再后来郑梦准在竞选首尔市时说:“我经常被问起韩国队能在02世界杯杀进四强是因为你贿赂了裁判吗?我的回答是如果我有这个能力那为什么不呢。”从侧面承认了他在韩国进入四强的赛事中起到的“作用”,2015年,国际足联开启反腐风暴,时任主席布拉特被逮捕入狱,而郑梦准被禁止从事足球事业六年,一切的一切其实已经说明了当年韩国进入四强背后的“交易”,这已经是世界足坛公开的秘密。

后来的仁川亚运会、平昌冬奥会韩国人一直在动用体育之外的手段帮助本国运动员取得更好的成绩,公平竞赛在他们这里似乎是不存在的。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及其行驶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

规划、住建、交通、教育、农业、工商、安全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便捷。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志愿服务。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

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第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合法、有效机动车证件,同一车辆只能拥有一本(副)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者其他证件;

(二)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不得使用翻牌或者换牌装置,不得倒置、弯折安装号牌;

(三)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四)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销售商和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改装。

第十一条 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

第十二条 教练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时是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

(二)车身喷印、粘贴规范的教练车标识;

(三)按照规定安装教练员能够控制车辆安全行驶的必要装置;

(四)按照营运机动车的规定,确定报废年限和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三条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学校学生的校车,应当喷涂核载人数及校车标志,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校车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不得用作校车。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其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所有人其他机动车登记。

第十七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本人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失效的驾驶证;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四)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或者被牵引车;

(五)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机动车;

(六)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涂改、挪用、重领、冒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及其他交通管理证件;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交通管理证件;

(三)利用虚假手续申办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业务;

(四)使用有关交通管理的失效证件。

第三章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道路通车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交通配套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第二十三条 占用道路施工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对道路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等作业的,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作业车辆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顺行方向行进。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维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设施,保持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及时发布路况以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

(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的,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同时确认安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出站(点)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暂时不能进出站(点)的,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

(四)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

第三十条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

第三十一条 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三十二条 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

(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 叉车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

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

(三)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第三十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天桥)、广场等路段骑行;

(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

(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三十七条 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三十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

(三)携带行车证;

(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

第三十九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

(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

(四)不得饮酒后驾驶;

(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四十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

(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

(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

第四十一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

(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

(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

第五章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

(三)不涉及刑事犯罪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经各方自愿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的。

第四十三条 发生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采取照相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采取照相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或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作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共同签名。

第四十五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采用快速勘查现场方式对现场进行勘查。

第四十六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

在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不服从指挥、无力实施拖移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物品。

故障车的清理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调查需要,可以收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证件等相关证据,调查结束后应当立即发还。

第四十八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等等

发生过哪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这是发生在今年夏天的事,现在心还有余悸。

我值班的这个地方是个苗木园。这里夏天的时候林木茂密,常有一些野生的小动物出没。

各种各样的鸟也玩耍其中。

这里的面积很大,晚上值班就我一个人,各种各样的生音也可惯了。

这是一天的早晨,也就是黎明的4点多钟,有一种奇怪的声音若隐若现,勿小勿大。

我推门出去仔细的听,吓了我一跳,是一个中年女人的声音,象似在哭泣。

我往湖的对面望去,见芦苇处好象有一个人影在晃动,我急忙的向那里跑去,我手拿手机望向那里

只见一个似乎弯腰的人影向前移动。

我拿起手机准备拍下来,留做记录。

可我一到跟前,什么也没有。

我四面环顾,只听到有几只鸟的叫声,还有一只流浪猫在远处看着我。

什么也没有,我转身要回去。

可我走了不远,就听身后的那种声音又出现了,显的有些凄凉。

我转身就往声音方向望去,声音又没了。

我真的有些奇怪了,过去看又什么也没有。

这种声音连续几天,烦死人了,去看又没有什么?

这天又叫了,我拿刀向那个方向跑去。

跑在一棵老柳树下,一只黑色的大鸟从树上飞起,好大的一只不知名的鸟向远处飞去,翅膀还不住的抖动。

鸟飞走了,那个哭声也消失了。

直到现在,我还纳闷,难道那个凄凉的叫声,是那只鸟发出来的?

各位看官,你们说这个声音是不是那只鸟发出来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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