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3,和医生说什么能赶紧把你放了?
精神病院3,和医生说什么能赶紧把你放了?
这个问题看来只有题主亲身经历过,才知道被误会抓进精神病医院的事情具体怎么办尽快离开,可是大家都有疑问,请问您是怎样被当做精神病患者被抓的,工作人员不能凭空想象您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从医院里跑出来的赶紧把您抓回,您肯定是最起码的具备一个病人所应有的一切异常,不同于正常人的言语和行动吧,我对精神病患者的一点粗浅认识,供大家茶余饭后一乐,谢谢您,题主,祝您生活愉快,开心就好!
精神病院3大结局是怎么回事?
一共三个结局 影响这个结局的就是你收集的灵魂多少,好像是6个以下直接死了就 6个到7个是把笔记本给爱丽丝以后再路上遇到他也死了这两个结局都有小鬼推主角进太平间死尸抽屉里,第三个结局是你收集8个以上的灵魂 也是路上遇到爱丽丝不过没有死没有小鬼推你进太平间的画面,我玩了三次 每次尽可能多的收集灵魂所以我知道,我最多收集了13个,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的结局!
我要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了?
假设: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被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有什么办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呢?前不久,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去意大利采访了三个特殊的人物,事情是这样的:一个精神病院司机,运送途中因疏忽丢了病人,于是在公交车站骗了甲、乙、丙三人送到医院。甲乙两人想方设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却适得其反,最先出院并救了大家的是什么都没做的丙……
真相:故事当然是假的
这个故事在互联网上流传颇广但司机不可能一人运送多名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被送入医院的时候,都必定有家属陪同。被送到精神病院的病人,不会立即被不由分说地收治。到院后,医生会先和患者进行访谈及体格检查。病人拥有求助途径。实际上,在精神病院里,病人也有与外界联系的工具。
最重要的是,意大利早在30多年前就已经取消了精神病院。
现实:问题却依然存在
这则流言之所以会流传甚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确实可以在现实生活中看到,一些并未罹患精神疾病,或者即使存在精神问题,但并不至于要被强行收治的人,被恶意强行收治进了精神病院。
此前,深圳邹宜均因家庭经济纠纷被强行送治一案就引起过广泛关注。在互联网上用关键词“上访+精神病”搜索,也能找到不少类似的案例。
但如果剔除媒体的聚焦效应,从总体上来说,此类被恶意强行收治进精神病院的案例发生概率并不高。
深入了解部分因经济原因被强行收治如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深圳邹宜均案、江苏朱金红案、广州何锦荣案、温州王敏案、上海温秀琴案……谣言粉碎机发现,此类案件最后的解决途径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
首先,一旦发现自己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应该克制情绪,尽量减少和避免发生冲突。入院的时候,医生会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但送治的过程往往发生在激烈冲突的基础上,而且常常是通过类似绑架的手段,同时送治者(比如家属)还可能捏造病情,影响医生的判断。这个时候,设法让自己平静下来,与医生沟通,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其次,入院之后,在适当的时候耐心与医生沟通,减少进一步的伤害。实际上,在上述多个案例当中,当事人都设法取得了部分医生的认同,为事件的最终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利用医院里的通讯设备,与可靠的亲友联系,并尽快联系律师,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自救,避免经济损失。大型精神病院虽然设有单独的封闭病房。这类封闭病房事实上剥夺病人的人身自由,但只有病情很重的病人才会进入封闭病房。
目前,我国的精神病院一般都遵从“谁送来,谁接走”的惯例,必须由送治人办理出院手续,否则任何其他人(包括非送治人的亲属)都无法接出。所以,这些被强行收治的人往往还是需要由送治者来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在病人住院期间,也没有任何救助渠道可用。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的律师往往要向当地卫生局、人大、政协、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求助,但这些部门也均无法直接介入的。其中唯一的例外是“上海温秀琴案”,因为牵涉到台胞问题,在海基会与海协会协助下,由第三方提供保证后获救。
难以回避的非自愿治疗
在中国,很多精神病人都在接受非自愿治疗。向精神医生了解情况时,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话:“绝大部分病人不知道自己有病。”
事实上,到住院的地步都是重症,有自知力的患者就很少了。病人不知道自己有病,正常人也不知道自己有病,那如何判断一个人是病人还是正常人呢?
其实,自知力只属于定量标准之一,前提是有精神病症状的表现。如何界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症状,如果这个人就是脾气比较怪呢?有些人虽然脾气古怪,但是他的意识是清晰的,思维能力是正常的,情感是可以理解的,也不是最近才那么怪,这就不能被判定为精神病。
精神病的诊断就是靠症状,确诊还是医生的主观判断。但是作为一门学科,这种主观是有标准可循的。中国有1600万的重症精神病人,可以说,在面对这些病人的时候,精神科医生大都是爱岗敬业的。不过,制度性漏洞不仅给少数人创造了条件,也给其他人带来麻烦。“谁送来,谁接走”的行业规则就是漏洞下的产物。
此外,“强制治疗和人身自由的矛盾”、“监护人指定”、“民政支持”、“犯罪后收治”……这一系列的问题,使“精神病人”这几个字一出现就醒目敏感。
现实中存在的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收治的事例,如何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存在制度上的困境,但同时也是医疗界及全社会努力的方向。
把人送入精神病医院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把人送入精神病医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残疾人权益法》:根据该法,精神病患者享有与其他残疾人同样的权益,包括受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权利。同时,该法规定了关于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和收容的程序和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规定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健康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此外,该法还明确了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强制治疗的程序和标准,以及相关程序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只有经过合法的诊断和鉴定,证明嫌疑人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并且无法辩护或者辩护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才可以依法实行强制医疗。同时,该法规定了强制医疗的程序和标准,严格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行为的实施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可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
精神病院第一股为何IPO梦碎?
原因已有朋友梳理的不错,我们轻松一点来看这个问题。
一个是本届发审委太严格了,1月24日,今年以来发审委共审核39家企业,过会仅13家,20家被否,3家取消审核,3家暂缓表决,过会率仅为33.33%。
本有机会成为精神病医院第一股的康宁医院的IPO也被否了,市场上此事的态度经历了一个过山车。先是段子手的戏谑,而后是同情,最后是打抱不平。
康宁医院《招股书》称:根据市场研究顾问公司的报告,中国有1.8亿人患有精神疾病。按14亿总人口计算,我国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口比例为13%,即每8人当中就有1人患有精神疾病。
有段子这么称——
发审委员:根据你方招股说明书描述,中国每3人中就有1人是精神病,请问我们7位委员中哪些是精神病?请如实回答。
发行人听了一身冷汗……
发审委员:如不能如实回答,则涉嫌虚假夸大市场容量,后果你们懂的。
发行人急中生智:尊敬的委员,本场会议参会11人,我方4人全是精神病患者,超过1/3比例,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哈哈,这是段子。但不改的结果是康宁IPO被否了。康宁董秘无法相信,只好去买醉,发了个朋友圈称:酒精对我中枢神经的麻醉效果在退散,意识到自己躺在金融街威斯汀酒店里……
具体被否原因上看,温州康宁医院被发审委关注这些问题:
1、所管理医院未列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提供资金、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是否属于分红的行为;
2、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协同和业务竞争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3、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同时注销或转让了部分关联方。
4、2016年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否涉及住宅开发,是否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