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被捉奸,电视剧安家有哪些不合理的设定?

2023-09-29 23:00:03 87阅读

马蓉被捉奸,电视剧安家有哪些不合理的设定?

最近由孙俪、罗晋领衔主演的职场剧《安家》正在热播中。

《安家》中孙俪饰演的女主房似锦,是房产中介公司里能力优秀的金牌销售,在上司翟云霄的授意之下,空降到上海静宜门店,与罗晋饰演的徐文昌一起做双店长,作为房产中介的他们在帮助客户买房之时,也见证了客户生活中的哀怒喜乐的故事。

马蓉被捉奸,电视剧安家有哪些不合理的设定?

笔者目前追看了最新剧集,发现《安家》与其他许多披着职场皮但内核却是烂俗言情的电视剧比,算是比较真实和接地气的。

《安家》有爽点和笑点,剧情不拖拉节奏明快,人物演技都在线,让观众看着有代入感,加上人物取材于现实引起的高话题性,导致这部剧的观众是非常的多。

虽然许多观众大呼好看并热烈追捧,但《安家》的豆瓣口碑没有多高,只有6.2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象。

笔者看了大部分低分评论,发现主要集中在四点:一是有观众认为某些剧情太不合理;二是批评演员孙俪演技浮夸,用力过猛;三是对比原版《卖房子的女人》,认为原版更好看;四则是剧中人物,包括主角在内三观不“正”。

因为笔者未看过日版《卖房子的女人》,不对此做过多讨论,上两张争议对比图,上面那张图是一位非房产行业从业者的观众写的影评,后面两张则是房产中介从业者做的反驳,未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观众认为《安家》没有日版好看,卖房剧情严重虚假失真;而房产中介的从业者却出来发文反驳,说剧情很真实接地气。读者可以自己仔细品品。

关于孙俪演技差,评论说只会干瞪眼、用力过猛、演技浮夸。

但笔者并未感受到这些问题。

孙俪其实有点冤了,首先她的眼睛本身就大,脸又小,眼睛给人占据了脸庞四分之一的感觉,眼白露得多眼球又有点突出,所以讲话看人时像在瞪眼。

其次,最近,孙俪邓超夫妇因为捐款30万被骂上过热搜,很多激愤的网友甚至呼吁大家抵制她的新剧《安家》,到《安家》底下大量刷低分打差评。后来更多的新闻报道证明孙俪夫妇不只捐了30万,还用自己的方式为八家医院捐赠了许多医疗物资,也做了其他捐款。

但因为当时不理智的网友们过分的道德绑架,导致这部剧刚开播就有大量针对孙俪的低分。

所以孙俪演技评价低,有一部分可能是某些观众口味真的看不惯,另一部分因为三观问题对孙俪饰演的房似锦不喜欢,还有一批则是道德绑架的网友们恶意为之。

其实大家都过多把目光放在孙俪身上,而忽略了另一位主演罗晋,罗晋在剧中的表现是非常好的,他饰演了一位高情商、佛系善良的店长徐文昌 ,在房似锦被公司同事议论和针对时,他巧妙的打断和转移话题;之后在与房似锦就公司着装问题上发生分歧时,也不是硬碰硬干巴巴的争辩,而是通过带房似锦买早餐,从早餐铺严叔严妈口中间接去印证自己的观点:“不穿工装并不影响公司正规的形象和客户的口碑。”巧妙的引导房似锦理解他的思路和观点。

还有徐文昌在前四集自信地与张乘乘的甜蜜调情,在第五集时发现张乘乘出轨的失望难过和沉郁,宿醉后第二天在公司压抑的脸色和精神萎靡,因为下属过度关注他的隐私,突然失控的愤怒爆发,都演绎得非常好。

而且这部剧不仅主演演技在线,其他配角的演技也丝毫不逊色,海清扮演的宫蓓蓓,王自健扮演的王子健,杨皓宇扮演的谢亭丰等,都并未让人感到出戏。

某些剧情不合理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演员表现是没问题的,至少不会像看某些流量明星演戏一样出戏,而且代入感是很强的,不然网上热度怎么会那么高呢。这部剧评分低锅不在演员,更多在于剧情设置的问题。

孙俪的口头禅:“没有我卖不出去的房子!”这句台词是唯一让笔者看着浮夸而尴尬的地方,尤其是结合着极度不合理的卖房剧情来看时。

开头孙俪刚入职一个月未到,又是亲自设计又是请施工团队装修毛胚房,之后在阁楼里向客户宫蓓蓓说了一番励志鸡汤,就成功把跑道房卖出去了。而直到卖房结束的时候,孙俪也只是刚入职没多久的状态,也不知道请的是什么神仙施工团队能那么快速的完成装修,估计装修的甲醇还没散干净呢,就胆敢把孕妇带去看房。这是最剧情最不合理的地方。

豆瓣上有抱怨说其他许多卖房剧情也非常不符合现实,比如说孙俪过度探寻客户隐私,打骚扰电话,这样的销售还能卖房成功?但也有房产经纪人出来科普,认为这部剧虽然过程梦幻了些,但内核是十分真实的。

另一方面,遭人吐槽最多的剧情问题,其实是许多国产职场剧的通病:职场剧在职场方面都太过正能量太美好,没有体现出职场中的黑暗与现实。

比如孙俪身为店长却抢下属单,似乎和稀泥似的过去了,没有什么深入进展和挖掘;再比如店里新老两位店长间本该展现的权力地位的斗争,剧情却安排孙俪和罗晋合租,让两位本来是事业上的竞争者,有发展成谈恋爱的倾向,让果断聪敏、“心狠手辣”的孙俪变成一个因为对罗晋有好感而犹豫不决、左右为难的“小女人”。

但其实《安家》和其他男女主只顾谈恋爱几乎没有职场内容的职场剧相比,已经算很好的。《安家》谈恋爱的戏份目前并不算多,而且一个雷厉风行的强势孙俪和另一位佛系为主甚至过于“善良”的罗晋的对决和碰撞,观众是挺期待。

再从整体上看《安家》这部剧,店里同事间的和谐励志发展,是一种能量和情感上的平衡,因为本身主角遇到各种各样麻烦的客户,还有自己家庭里的糟心事,业绩的压力、上司的施压,如果同事间还再发展什么太过黑暗的剧情,那真的负能量太过了,会导致整部剧太过压抑。

有人批评这部剧不够职场现实,反而更多着落于各种客户家庭的鸡毛蒜皮的生活故事。但是恰恰是这些客户家庭中的事,取材于现实原型,具有高话题性和讨论度,让观众更有代入感。

网上有很多人批评这部剧“三观不正”。三观不正主要体现在人物上。

比如出轨还有理的张乘乘,对罗晋死缠烂打,还倒打一耙,强行要求徐文昌负责。

比如两年不开单还没被开除的朱闪闪,工作期间在化妆,上司房似锦安排发传单工作,她还理直气壮的说:“我不去!”

还有近期讨论热度比较高的,赖在老洋房里不走的老洋房客户的远方表姑奶奶。

做小三还有理的知否小姐,认为自己和阚先生是真爱,是灵魂伴侣,阚太太跟孩子都应该知趣的闪开。

阚先生出轨想要为小三买房,阚太太不找正主和小三闹,却跑到房产中介处扇房似锦一巴掌,骂其:“小三钱也敢挣,不要脸!自私!”

这些三观不正的人物都被演绎得很真实,有血有肉,有深度,能令人反思。

据说编剧六六在编写剧本时,就实地探访了上海、北京等地的多家中介,因此很多人物故事是取材于现实,有现实原型的。

张乘乘类似的现实原型挺多的,娱乐圈中就有一个马蓉,法院二审宣判确认了她婚内有不正当关系,她还在之后接受记者采访,否认这个事实,并对王宝强倒打一耙。

朱闪闪这样奇葩的划水员工“吉祥物”,也有网友“认领”。

像阚太太这样,因为内心重重顾虑不敢直面问题的源头,只敢迁怒旁边无辜的人,现实中就更多了。

老洋房交易中,赖皮贪婪的表姑奶奶一家,更是有亲历者网上发文作证原型的存在和出处。

有些人因为情节和人物三观不正选择抵制这部剧,这是很可惜的。

所谓“三观不正”说白了,就是三观与你不合。

就拿果断强势、心狠手辣的孙俪来说,有网友很认可,说她是全剧唯一正常的人物,其他都是一群圣母、伪白莲花。

有人就很反感,甚至由此怀疑剧组三观不正,把孙俪的冷酷自私捧成“正确”,因为自私自利能赚到钱,就践踏善良。其实观众这样说有点夸张了,剧情并未这样设置,我们可以看到在剧情的发展过程中孙俪是一直在改变的。

笔者认为现实中人是极度复杂的,每个人的三观确实不同,没有人能完美符合另一个人的理想三观。近几年来我们结婚找对象还强调尽量要找三观相合的人呢,但是有人能找到百分之百三观相合的伴侣吗?现实中,那些原本恩爱异常的夫妻,最后因为三观不合、性格不合的借口离婚的也不少。

对人和社会经验进行过一定反思的人,都会发现,没有人的三观是真正能做到完全“正确”或“相合”于另一个人的,因为没有完美无缺的性格,甚至于只要有不同的性格就会有不同的三观。性格果断倾向于看重结果的人,会被看重情感的人认为太过冷酷、功利、自私;看重情感的人,会被看重理智和逻辑的人认为太过“圣母”;内向的人认为外向的人太吵闹、爱出风头,外向的人认为内向的人生活太过沉闷无聊.....

人本身就是复杂的生物,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和需求,有偏爱的生存方式和不同的人生经历,自然而然就会造就出不一样的性格、发展出不一样的三观,虽然说复杂的人类没有完全“统一正确”的三观,但也正是这差异使世界更精彩。我们现实中与人相处合作,就一直都提倡多元、开放、包容,而现在只是看一部电视剧中各种不同的人物,用开放的态度去欣赏有何不可呢?

以职场剧的角度看待《安家》,确实不算很成功,但整体上来说《安家》是一个优秀的电视剧,充分展现了各种角色不一样的人生和卖房困境,整部剧对于对现实感受颇深的人而言无疑是接地气的,没有假大空的塑造人物形象,毕竟著名作家余华都讲过“现实比小说荒诞”,现实有美好一面,也有荒诞一面,是无法粉饰的,所以这部剧在被质疑剧情不合理三观不正时仍有许多观众觉得好看。

水浒传里阎惜娇和潘金莲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阎惜娇与潘金莲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两人都有沉鱼落雁之貌,上段有说;两人都穷苦出身,前者到处卖唱,后者卖身为奴;两人都在苦苦寻觅自己的心上人;两人都喜欢上了豪杰,前者宋江,后者武松;两人刚开始都为良家妇女,心地善良,后因爱生恨,同样出墙;最后两人遭遇一样,都死在曾经心上人之手。

然此二人亦有不同之处。

阎惜娇心机颇深,能读懂人。明知宋江对其只有怜悯之心,并无爱意,却想尽心思,亲近宋江,又趁宋江醉酒之时,行床第之欢,把夫妻之事给做实,量宋江一世英雄,断不会弃她而去 ,堂而皇之的登上小妾宝座,后又断定宋江不再碰其身,可见其读心术之深也。

潘金莲则差矣,其心思被王婆轻易看穿。从第一眼看到武松,燃起其压抑很久的欲望,后千方百计讨好武松,迎接武松回家,直至不能自已、酒后挑逗武松、被武松断然拒绝,接着移情别恋西门庆,这一切都被隔壁王婆看在眼里,为今后与西门情偷欢埋下伏笔,一步一步走入王婆的圈套,可见潘金莲简单至极。

阎惜娇只爱宋江,在得不到宋江的爱和鱼水之欢后,为了报复宋江,大胆勾引宋江下属,主动出击,豪不避讳,恩威并施,虽过,却也怪宋江不解风情;潘金莲奢望得到武松的时候,同时第一眼看到西门庆,那遮遮掩掩、娇羞欲滴、喜爱与矜持并存的感觉,勾人心魄,其生性水性杨花得到尽情施展。阎惜娇心地善良,虽威胁宋江,也只是想得到宋江,被宋江杀后临死前还要宋江赶快逃走;潘金莲在西门庆和武大强烈的色权对比下,变得贪婪和恶狠,尤其是在怂恿西门庆不要怕武大和杀死武大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怜悯之心。阎惜娇有大家闺秀,敢爱敢恨之风;潘金莲象小家碧玉,楚楚动人,虽惹人怜爱,却外秀内骚。

阎惜娇只要宋江对其稍好一些,定然是个贤内助;潘金莲哪怕得到武松,亦会有新的爬上之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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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通奸罪?

讲到通奸,不得不想到潘金莲与西门庆,只是文明 社会不支持武松式的复仇,有人说通奸罪没有了,其实它只是被其他罪名取代而已!通奸实则是男女乱用“性资源”的一种行为,有人说通奸的行为构成了“性盗窃”,因为男女结婚之后,由于一婚婚书约束夫妻双方要绝对忠诚,其中当然也包括性的忠诚,例如夫妻中丈夫不忠,与别的女子 发生了性行为,那么对于妻子而言,是否就代表着她对丈夫的性权利被这名女子盗窃了呢?不管现在如何辩论,在当今的社会,通奸已然不构成犯罪行为。

通奸罪从实质上来讲,法律上是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

之所说是通奸罪是从有到无,是因为我国古代也是存在通奸罪的,有史料记载“:

最早春秋时期,《尚书》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之后唐朝的“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再往后明朝的《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

当然在近现代的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1979年我国首先确定的“流氓罪”,其中对于通奸的行为也是可以归于此罪来处罚的,要知道流氓罪最高刑可以是死刑的,所以刑罚特别严厉。

流氓罪在1997年的刑法中已经删除了,删除之后就没有关于通奸罪的相关处罚了,不过也有特殊的通奸罪,例如:破坏军婚罪;重婚罪

我国现存特殊的通奸罪有:破坏军婚罪、重婚罪;违法行为有卖淫嫖娼

人民群众最质朴的情感是觉得,夫妻一方如果违反忠诚的约定,发生了婚外情就是通奸的行为。对此法律上主要有以下几类处罚的措施:

1、破坏军婚罪。夫妻双方一方是服役军人,另一方如果发生了婚外情,那么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都是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这其实也是最纯粹的“通奸罪”,因为性行为一经发生,就构成犯罪,当然强迫发生性行为,构成的是强奸。

2、重婚罪。排除了军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外情,是要分情况的:

一般卖淫嫖娼的行为:此类行为女方为了获利,男方追求的是X快感,它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是要被行政处罚的。

还有就是你情我愿的,婚外情的发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非单纯的金钱交易。如果婚外情的男女双方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罪的情节,当然如果是已婚后再次申领结婚证,那么这当然是重婚罪,不过当下也没有谁这么蠢,大多的重婚情形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如果婚外情的双方平日里各回各家,只是偶然开个房释放一下啥的,那这就很难追究他们的重婚罪了。而且这也不算是违法,最多只是失德行为,所以法律无法打击,这种情况要么忍让,要么离婚。

为何取消通奸罪?其实它只是被取代了而已

取消的原因就是法律已有其他类似的罪名来取代通奸罪,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无需再多设一个通奸罪。通过上一段的讲解,我们会发现,法律对夫妻双方性忠诚的保护还是挺全面的,因为通奸的发生只有二种情况:一种是金钱交易的卖淫嫖娼;第二种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双方同居。

上述二种情况,第一种已经有《中华人民人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范处罚;第二种已有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来规范处罚;只不过法律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另外通奸的男女为了不让自己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会寻找 法律的漏洞,像婚外情中的同居,他们只是偶然开个房,没有以夫妻的名义生活,那么这就不符合重婚罪的行为。

所以对于那些既无法用卖淫嫖娼来处罚的婚外情,又无法用重婚罪来约束的同居行为,婚姻中另一方自己选择是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还是选择离婚,对此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能忍让的,有他忍让的理由,法律没有必要去抓另一方;不能忍让的,选择离婚,法律分割财产时会偏向于忠诚的一方,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还是由他们自己处理为好,法律不可能像保姆一样,伺候到方方面面。

哪些国家还有通奸罪呢?

部分国家将婚前性行为都归类为通奸,少部分国家将女性被强奸也视为通奸。像英国就是没有将通奸行为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只作为不道德的行为处置;另外有一些国家,原先将通奸作为犯罪,之后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便出现通奸罪的“除罪化”,像我们中国,还有德国、日本、韩国都是这样的;还有些国家将通奸行为列为请求离婚之事由……。

简单罗列一下,一些国家对于通奸罪(类似通奸罪)的刑罚措施:

只罚已婚女性通奸行为的。例如:日本1947年以前的刑法。日本在早前是不处罚男性通奸行为的,其实这也是男女尊卑的一种表现。只罚男性相奸人。例如:2007年以前的新加坡刑法。与日本不同,在新加坡法律当中,以前则是处罚男性通奸者,对于女性通奸者则没有过重的处罚,看看新加坡在立法上其实也是非常朝前的,起码看不到女卑的情况。

通奸行为发生后男女双方皆受处罚。例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的旧法中都曾经有过类似的规定。这种处罚则比较符合常人理性的思维,用中国俗语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通奸行为当然是男女都情愿的事情,只处罚一方不太公正。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通奸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决议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可见通奸罪在很多国家都是陆续在被废除的,并不仅仅只是我们国家才废除通奸罪。

(个人观点,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侵删)

法院判决马蓉王宝强离婚?

判决离婚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感情没有,离呗.

但是,我觉得大家对待马蓉要宽容点,或许我的观点为引来很多人喷薄欲出的脏话,但在我看来,马蓉的表现是一个正常和健全人的思维.其实在两次判决前后所表现是一致的,就是不承认出轨,这个事情其实很正常,只要是一个健全的人,都会如此申辩,换成你我也是一样的,根本没有讨论的余地。

事实上,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或许你看了会觉得不可能,北京法院是如此判决的:(1)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朋友们、同志们、网友们,大家看到了吧,两条并存,说明什么问题,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不代表出轨,不代表同居,可能有人不理解。不正当的关系,例如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其他男人约会,但约会可能有亲昵的表现,有可能接吻啥的,但你无证据直接支撑着她马蓉出轨了!

或许有人说这是诡辩,但是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支撑,你确实无法认定,恐怕换成你我,在没有证据的时候,也坚决不会承认,这是人性。

另外,事实上,在过去、现代、将来,都会有约会却未出轨的事情发生,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当然也有很多的精神依托,不是也很正常吗?

至于马蓉属于哪种,我无法判断,但我知道,自从马蓉2007年认识王宝强并恋爱以后,马蓉应该是以家庭为重的,若不然,结婚几年就生了两个孩子,而且她对孩子的心非常重,这可不是假话。

马蓉争取自己的权利,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换成你,你不争?因为法律规定,在夫妻存续期,夫妻的收入为共同财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存续的时间越长,对马蓉越有利。

另外,在王宝强8月14日宣布离婚之时,王宝强在3月25日是否将公司股份换成了自己亲属的名字,这个行为到底是什么行为?我们外人也无法判断。

不管如何,这个事情其实马蓉真的是弱者,夫妻生活,你说怪谁,谁对谁错,外人无法说出来,十年生了两个孩子,相互生活在一起,能没有一些不和睦的声音吗?就算一方出轨,难道另外一方真的没有责任?一点没有?

事实上,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法律的这个规定是合理的,因为从事家庭事务,也是劳动,看起来没有创造价值,但却是外人所不能代替的。

而在此案中,无论马蓉有什么问题,从成功的王宝强角度来看,马蓉无疑也是弱者,所以,我写这个问题,就比较客观和中肯,也希望大家不要带着有色眼镜来对待马蓉,不管如何,她是王宝强两个孩子的母亲,大家也不妨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你会如何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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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的出轨对象宋喆被判了六年?

马蓉不可能和他再好了。我觉得这件事从始至终都是宋喆一个人的错。记得以前有人跟我说过,有一次马蓉和王宝强吵架,一个人在喝闷酒,然后宋喆来了,陪着她喝。马蓉喝醉了,醒来之后才发现和宋哲一起出现在床上。还有另一种说法,是王宝强在拍道士下山的时候,有一次马蓉过生日,正好是8月8日。然后宋喆陪马蓉喝酒,最后马蓉醒来之后就出现在床上。后来宋喆就经常去纠缠马蓉。每当马蓉不愿意的时候算着,就拿出自拍的那个照片和视频逼他就范。

不管哪一种才是真相,宋喆图谋不轨是真的,马蓉只是他猎艳的牺牲品。相信她思维还正常,是不会选择再和宋纠缠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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