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燃烧的心脏哪里爆的多,中国古代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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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动物行刑。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要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和棍棒与自然抗争的时候,用藤条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的确是比用石头或棍棒把人砸死、打死更简单也更间接的致死手段。 最早的西洋历史记载中说,早在两千五六百年前,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就曾经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如果用大型的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犯人,似乎那是“恃强凌弱”的行为,应该受到鄙视并嗤之以鼻的。所以纣王惩治“不听话”的宫女和官员,采用的是把犯罪者扔到鼠群、蛇群和蚂蚁群中,让他们去体验“不听话”的后果,是强肉也能够弱食! 几乎所有类型的猛兽都曾经用来执行过这种死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动物们事先都被饿得发狂。场地是特地设计建造的,不会伤害到别人。观众也都是观赏的行家,不会出任何规则和进退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老虎吃人比较受观众欢迎,它能“狼吞虎咽”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吃人风格就差得多了:它先把犯人一掌快速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细嚼慢咽,十分从容。 除了把人直接让猛兽吃掉的方法之外,还有一种间接的方法,就是借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蒙古人最爱用的把人拴在马后拖拽,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斩首。 这是中国古代的“五刑之首”,官称叫“大辟”,俗话叫做“砍头”或“砍脑袋”,是死刑中最常见也最痛快的一种,一刀下去,身首分离,痛苦与否,不过片刻间事。西方的“断头台”和包公与公孙策共同发明的“龙、虎、狗头铡”,方法虽异,效果则一,如果不另列一种,似乎也可以纳入这一类中。 砍头,其实并不是举起大刀来猛砍。那样的杀人,是在战场上,不是在刑场上。砍不了三四个人,刀刃儿就卷了缺了。科班出身的刽子手杀人,用的是长一尺五、宽一寸半极薄的刀。行刑的时候,站在犯人的身后,右手执刀,刀尖儿朝后,左手一按犯人的脑袋,使犯人的脑袋稍往左偏,这时候用腕力把刀在犯人的右颈上一按一推,像“庖丁解牛”一般,刀从颈骨之间过去,砍不着骨头。接着飞起一脚,把尸体踢倒,不让鲜血溅到行刑刽子手身上。一个锻炼有素的刽子手,杀十个八个人,不但刀口不卷不缺,身上还不能有一个血点子。 斩首一类,还有一个变种,叫做“满门抄斩”,就是一个人犯了罪,全家人不论男女老少都要杀头。比“满门抄斩”更重的,叫做“灭门九族”,就是一个人犯了罪,不但全家人都要砍头,连所有的亲属都要砍头。不过对于什么叫“九族”,历朝历代有不同的解释。汉法最重,“九族”指的是本身之外上数四代、下数四代,共九代人的所有亲属,其中也包括妻室的亲属。实际上没有一个犯人是同时有上四代下四代的亲属的。就算这个犯人的年龄是三十岁,他可能有儿子,但不一定有孙子,所以只能下数一代;他三十岁,就算他父亲五十岁、祖父七十岁、曾祖父九十岁,最多也不过上数三代。所以真正执行起来,也不过五六代人而已。汉以后的“灭九族”,指的是“父党”、“母党”、“妻党”,其实不过是“三族”。历史上最厉害的是“灭十族”: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因为太子朱标早夭,传位给孙子朱允汶,这就是建文皇帝。朱元璋的另一个儿子朱棣,被封燕王,拥兵坐镇燕京,也就是今天的北京。他见侄儿建文皇帝软弱可欺,就起兵造反,终于把建文皇帝逼死了,他篡位当了皇帝,这就是永乐皇帝。朱棣当了皇帝以后,想找个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来把登位诏书写得既好看也好听,蒙蒙老百姓。当时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是方孝儒,朱棣就把方先生找来,逼他写诏书。可是方先生认为他这个皇帝来路不正,不肯写。朱棣就发怒了,问他:“你到底写不写?你不怕我杀你九族吗?”哪知方孝儒是个极其倔强的人,顶嘴说:“你就是杀我十族我也不写。”朱棣听了大怒,果真下令灭了他十族。哪儿来的第十族呢?原来朱棣把他的学生也拉来当作一族杀掉了。那一回,一共杀了八百四十七个人。 第三种:绞刑。 基本定义就是用绳子勒住头颈,使人窒息而死。这是在各种死刑中比较“优待”的一种,因为它能够保留死者的全尸,算是“从轻发落”,一般只对不是“十恶不赦”的妇女或官员施行。 绞刑的施行,在中国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绳索结一个活套,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两头用人力拉紧,让受刑者窒息而亡。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勒死”,而且一般只对“弱女子”施行。另一种方法,是在地上栽一根木桩,把犯人的双手背捆在木桩的后面,然后用一根绳子连脖子带木桩绕一圈儿,打一个结,勒住了犯人的脖子,再用一根木棒插进这个绳套里,在木桩的背后作单方向拧绞,使绳套越来越紧,最终使犯人窒息而亡。--这才是正宗的“绞刑”,一般是用来对付男性犯人的。 在西方,所谓的“绞刑”,实际上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吊死。所用的“绞刑架”,是三根木杆搭的一个门字形架子,一根绳子从横木上挂下来,一端做一个活套,套在死囚的脖子上,行刑的时候,只要拉紧绳子的另一端,让死囚的双脚悬空;或者把原来垫在死囚脚下的凳子拿走,绳套就会被死囚本身的重量拉紧,把死囚勒死。 绞刑也有一个变种:扼杀,也就是勒死。它和绞刑一样,也是勒紧死囚头颈使人窒息而死的刑罚,区别只在于被施绞刑的死囚是直立的,而被扼杀的死囚则是横躺的。扼杀一般都是用绳子,也有用细铁丝的;最简单的是用双手。 扼杀刑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采用。中国人的扼杀刑,似乎是一种“优待死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可以留有“全尸”。 第四种:枪毙。 在洋枪传入中国之前,这是外国军队中处死违纪军人最通常的做法。一般是用排枪,也就是好几个人同时开枪打死一个人或几个人。 第五种:立枷。 这是本朝人发明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刑罚,专门用来处死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进两块木板合成的圆孔--也就是“枷”里,然后把这个木枷放置在一个栅笼的顶端。这样,犯人就被悬吊起来,脚尖离地大约半尺。通常需一两天的时间,犯人才会断气。如果想要让犯人快点儿死,就往脚上绑砖块。 立枷发明之初,只用来“枷示”轻刑犯人,目的是为了起一个“警示”作用。但是后来发现用这个方法可以使被枷示的犯人慢慢儿死去,于是立枷的作用,就由“警示”而逐渐变为“不用呈报上宪”即能执行的死刑了。 目前流行的站笼,就是立枷的改进或曰变种。 第六种:上吊。 上吊本来是一种自杀的方法,但是也用于皇帝对后妃或亲近官宦的“赐死”。唐明皇对杨贵妃,嘉庆皇帝对和�|,用的都是这种方法。 第七种:服毒。 服毒本来只是自杀或谋杀的手段,从很早的年代开始,服毒致死就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后来也成为皇帝“赐死”的方式之一。至于所用的毒品,在古希腊,大多是用从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做毒药。在中国,则大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提取的毒物,最常见的如蛇毒、蝎子毒、孔雀胆、鹤顶红、砒霜等等,比起西方来,毒死人的药物似乎要多得多。 第八种:自刎。 自刎指用刀剑一类的利器切断自己脖子上的大血管,本来这是自杀的方法之一。但在古代皇帝的“赐死”中,往往也有叫太监送去一把刀剑,“令其自裁”的。其目的,是为了该死的人“死得稍微体面一些”,避免在闹市区行刑,露尸街头。 第九种:杖毙。 俗话就叫“乱棍打死”。在中国的历史上,无可奈何的地方官经常用“乱棍”把“刁民”打死。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正途”的处死方法。因为被处死者往往是一些罪行并不太大而行为却十分恶劣,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又往往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地方官就下令“往死里打”,打死了,报一个犯人在狱中“暴病而亡”,就遮掩过去了。 与杖毙近似的,是明代皇帝专门用来打“廷臣”的“廷杖”。这种“廷杖”十分厉害:“杖”中灌有水银,看起来不粗,份量却很重。一方面是行刑者看主管太监的颜色,一方面还要看受刑者与主管太监是否有交情、是否肯行贿。如果没有人情,不出二十杖,就能把人打死。 与“杖毙”近似的,是鞭刑和棒刑。 鞭刑几乎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地方、各个时期。鞭可以用各种柔软而有韧性的材料制成,举凡皮革、植物纤维、包着橡胶的钢丝……都是制造鞭子的上好材料。鞭子一般只用来打人,并不致死。但是也有一种专门用来致人死命的鞭子,上面带有一些特殊的东西,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一鞭下去,就会血肉横飞,用不着几十鞭,被打的犯人就会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行刑用的棒,一般用木头或竹片做成,要致人死命的棒,就是用铁或铜等材料制成的了。要致人死命,用棒刑比用鞭刑干脆,但是犯人的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鞭刑打到一定程度,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佐料”。其中最厉害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方法是把被鞭打者血肉模糊的身子用白麻布缠上,过了一两天以后,等血痂和布条结在一起了,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连皮带肉地撕下来。 第十种:闷毙。 这是一种中国宫廷里专用并由太监施行的死刑,一般只用于对太监、宫女、嫔妃或近亲大臣的秘密处死。方法是:把人仰面朝天捆绑在一张特制的“刑床”上,使他手脚身体脑袋都不能转动,然后用高丽纸--是一种用来糊窗户的韧性纸,因原产高丽而得名--沾水或鸡蛋清一层层糊在犯人的口鼻上,使其无法呼吸而窒息致死。 第十一种:凌迟。 文雅的说法叫“寸磔”,俗话就叫“千刀万剐”,是死刑中的“极刑”。亚洲和中东的民族都有此刑,但究竟要剐多少刀,各个国家民族有不同的规定。 第十二种:磔刑。 施刑的方法,是用各种外力把犯人的四肢同时拉扯折断。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可以在古希腊人的书里找到。他们执行磔刑的方法,是将犯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四棵树干上,然后一声令下,同时放开使树干弯曲的绳子,利用树干的弹性拉裂人体。 第十三种:腰斩。 就是把死囚拦腰砍断。人维持生命,主要在于脑袋、心脏、肺脏;砍头、戳心、勒住气管,都能使人结束生命。也就是说,要害部位,都在人的腰部以上。如果把人拦腰砍断,虽然也是致命伤,不可能再活命了,但是鲜血流尽之前,一时半会儿的却死不了。腰斩的目的,就是要死囚延长死亡的时间,多受一些痛苦。 腰斩似乎是中国的特产,起于何时固然已经无可考证,至少史书上还有秦相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市上的记载;但是腰斩被禁止的起因,却有一个颇为可悲的故事。 雍正年间,福建学政俞鸿图,本是个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好官,每到科举考试的时候,都要对身边的人严加管教,不得收受贿赂,作奸犯科。但是他身边的人为了协助行贿的考生舞弊,就由外面的仆役把传递的枪替文章贴在俞鸿图的背后,再由里面的仆役偷偷儿揭下来,传递给考生,代人“公开夹带”的俞鸿图却一点儿也不知道。后来事情败露,俞鸿图因此被判处极刑。而监斩官却正是俞鸿图的亲家、侍讲学士邹升恒。邹升恒怕牵连到自己,不敢把皇上的密诏告诉俞鸿图,所以俞鸿图在被送上刑场之前,一直被蒙在鼓里,因此事先家人也没有给刽子手送“红包”。于是,刽子手们不高兴了。他们在一个“斩”字上做了文章,给俞鸿图来了个腰斩。被腰斩的俞鸿图没有立即死去,在地上边滚边爬,还用手指头蘸着自己的血,一连写了七个“惨”字,在刑场上看热闹的人都目不忍睹。后来邹升恒向雍正汇报了当时的惨状,连这个铁石心肠的雍正爷爷居然都心生恻隐,下令从此废除了腰斩之刑。 第十四种:烹刑。 就是把活人扔进开水锅里煮或油锅里炸。中国古代所谓的“斧锯鼎镬”,其中“鼎镬”的意思,就是油炸或水煮。岳飞的儿子岳云,就是在风波亭被“投入鼎镬”烹死的。还有太平天国的洪秀全,也特别喜欢把不听话的嫔妃绑起来跪在大铁锅里煮,一直煮到皮肉脱骨,行刑才算结束。洪秀全的恶毒之处,是只烹嫔妃的下半身,让她一时半会儿的死不了,以此来惩戒别的嫔妃。 第十五种: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刑具是锯。古今中外都曾经用过。中国古代所谓的“斧锯鼎镬”,其中的“锯”,就是锯刑。 在道观墙上的“地狱图”中,经常可以看见牛头马面用锯锯人的画面。道教的地狱之说,来自佛教。而佛教的地狱中诸般酷刑,其实都是各种人间酷刑的翻版。因此很可能在古代的印度及其周边小国,都曾经盛行过锯刑。 锯刑可以分横锯和直锯两种。横锯实际上相当于腰斩,只不过一个用刀斧,一个用锯而已。 第十六种:活埋。 可以分小批量和大批量两种。小批量活埋,是在地上挖一个坑,让犯人站在坑底,然后在他四周填土并踩实。当土填到胸口的时候,犯人就会喘不过气儿来,脸皮憋得通红;等填到肩膀,犯人的眼睛都会努出来,七孔流血,甚至嚼烂了自己的舌头,直到窒息而死。活埋用于大批量屠杀,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就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比起秦始皇的“坑儒”行动来,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不过后人对于这“四十万”的数字,往往不相信,认为是被扩大了的“虚假数”。 第十七种:活剥皮。 活剥皮就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把皮揭下来,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部。 剥皮作为刑罚,始于何年,无法考证了。作为"国法"写进刑律的,至少在明代。朱元璋痛恨贪官,刑律明文规定:贪赃六十两银子的,就要杀头;超过一百两的,杀头之后,还要把皮剥下来,揎上稻草,就放在该员任所的衙门口甚至大堂上,让下一任官员以此为鉴。还有个专门的名称,叫做"剥皮揎草"。从此剥皮技术逐渐高明起来,不但能够从死尸身上剥皮,还能够在活人身上剥皮而不让那人立刻死掉。到了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把持朝政,往往假借皇帝的名义,对忠心进谏的大臣施行活剥皮的酷刑,而且就在午门外执行。当时的行刑刽子手技术十分高超,能够做到把人皮整张地剥下来,里面揎上稻草,俨然又是一个人,再举起来给被剥皮的官员看。 第十八种:火刑。 也就是把人放在火上活活烧死。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有使用火刑的文字记载。 在中国施行火刑,大都是立一根木桩,把人绑在木桩上,然后四周堆放木柴点火焚烧。 在西方,高卢人的火刑是把犯人装进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筐里,然后在外面点火焚烧。日本人也使用过类似的方法。据说这种方法"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筐里又喊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来。而有的地方则把犯人用铁丝绑在一辆堆满了干柴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就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不但很"壮观",而且很具警诫效果。--当然,因此而失火的事端,也不是没有。 至于西方专门特设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地绑在火刑柱的上方,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当时人认为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所以火刑总是用来消灭"异端邪恶"的。 第十九种:点天灯。 这是中国特有的宗教和宗族的刑罚,也见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刑律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人头冲下绑在石桩上,用棉花破布缠住双脚,浇上油点燃;一种是敲开头盖骨,在脑颅中注油点燃。 第二十种:沉潭。 这也是中国族法的一种。方法比较简单:把石头绑在人身上,扔进深水潭中。 第二十一种:骑木驴。 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 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 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 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拢�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滦文竟鞫�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虏褰�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略谂�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第二十二种:烤刑、炙刑和炮烙。 "烤"和"灸"这两种刑罚与火刑的区别,在于火刑是用"猛烈的大火"将犯人烧死,而"烤刑"和"灸刑",则是对犯人用"小火"来烘烤:将火力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的状态下慢慢儿地毙命。 至于炙刑,方法是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有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熏熟",就被火烟呛死了。 炮烙之刑,据说是纣王发明的。方法是制作一个空心的大铜柱,把犯人的双手张开绑在铜柱上,然后在铜柱底端生火,使铜柱渐渐加热,犯人也渐渐被烤熟烤焦。实际上犯人抱着的是一个铜制的大烟囱,因此此刑又名"抱铜柱"。--不过据后人考证,纣王时代的青铜非常名贵,一般只用来铸造王家的烹饪饮宴用具和祭具。使用大量的青铜来铸造刑具,恐怕还不可能,因此这个著名的刑具实际上是后来的聪明人想出来并诬陷纣王这个"末代君王"的。 与炮烙之刑类似的,是亚洲某些地区的刽子手更残忍的发明:他们把铁球烧红,一个人用钳子夹起,一个人在犯人的头颅上开出一个口子,把烧红的铁球放进去。这样,犯人的脑浆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来。 古印度人也有类似的用刑记载:他们把铁棍在火中烧红,然后从犯人的嘴里或肛门里插进去。 第二十三种:箭刑。 箭刑就是用箭把人射死。在古代,几乎各个民族都使用过弓箭,所以这是一种全世界普遍应用过的死刑,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些差异而已。中国古代好像热衷于"万箭穿心",就是把死囚绑在高竿上,由许多弓箭手同时射箭,把死囚射成一个刺猬。 第二十四种:贯穿刑。 专指用尖利物穿透肌肉的一种死刑刑罚,一般是用长钉把人钉死。中国古代把俘虏的敌方战将活活钉在城门上以震慑敌方,就是典型事例之一。但是作为一种法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不断地翻新创意,于是就有了不少种贯穿刑的手法。用长钉把好多人成排地钉在城墙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很爱用的刑罚,犯人往往要挣扎好几天才死去。 第二十五种:吊刑。 用绳索做一个活套,套在犯人的头颈上,然后利用滑轮把人悬空吊起,使其窒息而死。其原理和上吊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主动"投环",一个是被动上吊。在西方,一般都叫"绞刑"。所以用吊刑处死犯人的木架子叫做"绞刑架"。但是为了区别中国式的"绞刑",叫做"吊刑"似乎更加贴切。 第二十六种:坠刑。 近似吊刑而有别于吊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树杈或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绳子的长短是事先经过丈量设定的,所以降落的犯人会停顿在高于地面仅仅一尺的地方。由于突然降落又突然停止,在所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脱臼。 第二十七种:剖腹刑。 俗话就叫"开膛破肚"。这种死刑,古今中外都有,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一个大口子,让心肝肚肺肠等等内脏都流出来或掏出来而致死。不过中国和希腊、罗马等国家,仅仅是整死人就罢手了,而在古波斯国,规定割开犯人的肚腹之后,还要从肚子里揪出一两丈长的肠子来,缠绕在绞车上。 第二十八种:木桩刑。 行刑的方法,是把一段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使其慢慢儿死去。 在中国,行刑所使用的木桩要由坚硬的檀香木制成,因此木桩刑也被称为"檀香刑"。 第二十九种:饿刑。 就是不给犯人吃喝,让他活活饿死。 被称为"天才的发明"的,是一种叫做"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把它塞进犯人的嘴里,犯人既无法喊叫,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的外表还带有尖刺,可以将脸皮刺破甚至戳穿。在中国,把死囚押赴刑场之前,为避免死囚叫喊,也有把这样的"铁梨"塞进死囚的嘴里的。 第三十种:钉十字架。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形状各异。有的是"丁"字形,有的是"十"字型,还有"丫"字型的。丁字型十字架主要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把犯人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之前,十字架的直桩就已经栽进地里了。书中描绘的"基督背负着十字架走向行刑地"的场面,据后人考证,是违背事实的。在行刑地,刽子手用绳子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像"耶稣蒙难像"那样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有经验的刽子手,会把长长的钉子钉进两手小臂腕骨间的一条狭窄空隙里。--这些刽子手们都知道:人的小臂,有两根骨头。 第三十一种: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方法是:刽子手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重重地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这致命的最后一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第三十二种:肢解。 中国人的玩儿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进一只装满酸醋的大瓮中,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史记・吕后本纪》中说:汉高祖死后,吕后弄权,把汉高祖的宠姬戚夫人断手足,去眼,熏耳,饮哑药,放在厕所里,称为"人彘"或"人豕",就是这种刑罚的变种。 第三十三种:碎身刑。 把犯人赤裸着身体固定在一只大轮盘上,摇动手柄,轮盘就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钩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第三十四种:割喉刑。 一些原始部落中,在举行祭礼的时候,也用割喉刑处死献祭的活人牺牲。 在欧洲,英王亨利四世曾经制定法典,规定吊死犯人之前,必须先割喉,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然后再高高吊起。 在安南,他们的割喉刑比较特殊: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割开犯人的喉管,再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尽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第三十五种:投掷刑。 就是把犯人从高处扔下来。在古代,这样的刑罚到处都有,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扔进石林;希腊人则在落点上布置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头;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人则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扔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的宗教战争时代,当时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教堂的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让犯人被下面的矛戟穿透。当时被认为这是"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第三十六种:碾压刑。 碾压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地上,压上木板,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刃钩刺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希望对你有帮助
然而年龄大了对生活没有了激情?
有人问‘’年轻时生活有激情,然而年龄大了对生活没有了激情,为什么呢?‘’
一,我想可能是你随着年龄的增加更加成熟了。经历过成功,也经历的失败。人生阅历多了便可处于平平淡淡,波澜不惊。
二,激情有时限的。不能一直持续激情。就像绷紧的弓箭,得有放松时刻。弓箭的弓大多时间是放松的。
三,有的人年轻时有激情,岁数大了没激情。而有的人年轻是没激情,反而年纪大了有激情。不能一概而论。
四,我们现在看到是岁数大的人更加有激情,在奋斗。岁数大的人每天战斗在今日头条上写文章,发look。岁数大的人在考证,学驾驶,徒步旅行…
而相反,有的年轻人在打游戏,在听书…过着老年生活。
五,激情不单独垂青那个年龄段。只要你有梦想,你就有激情。只要你有一颗年轻的心,激情就会伴随着你,永远不会老!
我的回答不知能否让你满意,还请见谅,希望大家多多评论,谢谢!
什么时候血压最高?
一天当中,什么时候血压最高?根据我的亲身经历,我敢肯定一天当中一定是早晨血压最高。
因为十年以前,我在单位统一体检身体的时候,被检查出患有短pr综合症。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病,便拿着体检单去问我一个熟悉的医生朋友,他告诉我:"你得了高血压。得高血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遗传基因所致,也就是你家族中的长辈们患有高血压,你遗传了这种病。另一种是生活条件好,有些人又控制不住自己的嘴,喜欢吃一些猪内脏,肥猪肉以及一些多油多脂的食物,这样长期食用就容易得"三高”即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你们家的长辈中有没有人得高血压呢?”我回答说:"我爸爸是高血压,他就是因为高血压,最后得了脑溢血而去世的。”我那位医生朋友们说:“那你的高血压是遗传。得了高血压的人平时看起来跟正常人一样,但如果不注意控制血压的话,很危险。我作为医生,看到的太多了。有高血压的人,只要注意饮食清淡,多吃杂粮,再加上每天早上按时吃降压药,好多人还是活的比较长的。但如果不管好自己的嘴,不坚持天天早上按时吃降压药,一旦发病,非死即残。所以,为了你的健康,我给你开个降压药,你每天早上起床后空腹复用后再吃饭,千万不要随意停药。”我说:“行!谢谢你!”
从那以后,我开始天天吃降压药。我每天早上起床前先测自己的血压三次,测完了就吃降压药。然后中午和晚上再各测一次血压。经过每天的血压监测,我发现,一天当中,早上是一个人血压最高的时候。
我接连吃了一年的降压药,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电视上看到一个年轻小伙子得了肾衰竭,需要移植他妈妈的肾。经过医院的各种检查,他妈妈和他配型成功了。但是,他妈妈有高血压和高血脂。医生说:″如果你想挽救你儿子,除非你在两个月以内减肥30斤,看看到时候各项指标达标了啵。如果到时候达标了,就可以为你儿子做手术了。如果到时候达不到标,你儿子生存的希望就渺茫了。记住,你儿子的手术必须在两个月以内做!!!″
这位妈妈为了能在两个月内减肥30斤以致使血压、血脂达标后把自己的肾移植给自己的儿子,每天坚持快跑几十公里。再加上她靠顽强的毅力管住了自己的嘴,最后在医生规定的时间内减肥成功,并且身体的各项指标都达到了手术的要求。这位妈妈靠自己的毅力居然在医生规定的时间内减肥降血压成功,并顺利地配合医生成功地把自己的肾移植给了自己的儿子。儿子得救了!妈妈好高兴啊!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就是母爱的力量!
我从这件事中受到了启发。我想:我也要像那位妈妈一样减肥降血压,否则的话,终身离不开降压药多不好啊!说做就做,从那天开始,我就按照自己制订的《减肥降血压计划》开始实施运动减肥、饮食减肥、美容理疗减肥。经过半年的努力,我终于减肥降血压成功了,开心地扔掉了降压药。
现在,我脱离降压药已经7年了,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我希望有高血压的网友们也要爱惜自己的身体,管住自己的嘴,少吃肉,多吃素菜,坚持锻炼身体,心情保持愉悦,这样肯定会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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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哪些残忍的科学实验?
历史上有哪些“残忍”的科学实验?
侵华日军“731”部队使用活体中国人、朝鲜人、联军战俘进行生物武器与化学武器的效果实验,是极其残忍和令人发指的行为。
731部队,全名为日本关东军驻满洲第731防疫给水部队,对外称石井部队或加茂部队,是侵华日军假借研究内容主要以研究防治疾病与饮水净化为名,实则使用活体中国人、朝鲜人、联军战俘进行生物武器与化学武器的效果实验。
731部队也是日本法西斯阴谋发动细菌战进行种族灭绝的主要罪证之一。731部队也是日本法西斯于日本以外领土从事生物战细菌战研究和人体试验相关研究的秘密军事医疗部队的代称。
日本帝国主义细菌战
731部队设于今哈尔滨平房区。这一区域位于当时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满洲国”内。1945年8月,七三一部队败逃之际炸毁大部分建筑,现仍存部分遗址。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武器研究、实验及制造基地,是日本军国主义违背国际公约,用活人进行冻伤、细菌感染、毒气实验的大本营,是发动细菌战争的策源地,是日本对外侵略扩张、掠夺资源、践踏中国主权的重要罪证。
731部队在中国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下面举几个例子。
1.活体解剖一个代号为“马路大”的特别项目进行人体试验:受试验者从中国的住民中抓来,也被称为“圆木” (丸太)。此项作业的要点是:必须保证解剖对象是绝对清醒的状态,也就是说,绝对不能麻醉。因为日本军医认为麻醉后的研究数据是不真实的。其解剖场景惨绝人寰。解剖时,那凄厉的惨叫声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此项工作也是731部队所有医师所必备的基础技能。
2.手榴弹试验将人在不同的距离和位置下进行手榴弹试验。
3.冻伤试验用来测试人在不同温度下抗寒程度。试验资料为北支那防疫给水部专业人员与驻蒙军团联合进行的一次野外冻伤试验的资料,题目为《极秘·驻蒙军冬季卫生研究成绩》,资料编成者为冬季卫生研究班,形成年代为昭和十六年三月(1941年3月)。
4.火焰喷射器实验731部队将试验者关在废弃装甲车内,用火焰喷射器烤之,以测验火焰喷射器威力。但这实验是毫无意义的,没有装甲车会呆在原地让你烤,纯粹是“娱乐”罢了。
5.鼠疫实验将鼠疫杆菌注入试验者体内,观察其反应。这种方法也应用在了被日本军队在边境抓住的苏联战俘身上。开发落叶剂和细菌弹:其中最突出的“成果”是石井炸弹,美军后来在越南使用的菠萝弹也是该弹的改进型。石井炸弹为陶瓷外壳,内装携细菌的跳瘙。石井四郎还有一项发明是石井滤水器。以解决士兵在野外作战的污水处理为饮水的问题,算是731部队唯一有用处的发明了。
6.无麻醉拔牙目的是测试伤员在未麻醉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忍受拔牙手术,实验结果是无人能够忍受,但如果已经严重松动的牙齿则另当别论。
7.人与马血互换将身体强壮的人血液抽去大部,此时人全身痉挛,几名军医都无法完全按住。立即输入马匹血液,并观察人的表现,结果身体排异性明显,人全部死亡。
8.病菌对胎儿的影响让女人怀孕后感染病菌,待胎儿成形后进行活体解剖,观察胎儿的状态。
9.人体四肢互换将两个人分别截肢后通过手术互换四肢,如果试验成功则对于恢复伤残
日军士兵的战斗力有极大意义,但试验失败,因为接上的四肢并没有恢复生命的迹象。
10.其他人体试验人类所能想到的各种惨无人道的试验,尤其是那些可用于大量杀伤敌人,医治自己人的项目,731部队的官兵们竭尽所能都做过了。
因为他们清楚,这些试验在和平时期是不可想象的,但为了天皇的所谓圣战,他们并没有任何的罪恶感,唯一让他们感到不忍的是那些动物们(比如;白鼠)。战后,他们为那些动物树立了一块纪念碑。那些惨死的数万名罹难者甚至连骨灰都没有留下,他们的待遇连动物都不如。
731部队遗址揭示了战争给人类带来的深重灾难,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731部队的罪行更在于它拥有灭绝人类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取得又是以无数活人实验为代价的,是日本对外侵略扩张、掠夺资源、践踏中国主权的重要罪证。
牢记历史,勿忘国耻。
有没有让你感到震惊意外的刑事案件?
2002年9月11日中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一居民楼的住户,突然发现自家下水道被堵住了。但在疏通下水道的过程中,却看到下水道不断地涌溢出许多油腻腻且带有恶臭的肉馅。奇怪之下,住户连忙报警。
接到报案后,船营分局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对这一居民楼进行调查。顺着下水道的流向,警方发现了大量的肉馅,以及一些骨骼残骸。在多年的办案经验下,警方迅速判断出这些残骸,甚至是肉馅,都有可能是人体组织。这小区,似乎有命案发生了。
紧接着,警方迅速对居民楼进行挨家挨户的搜查。最终,警方在顶楼的一间房子里,发现了还未处理完的两具女尸残余,以及一桶煮好的开水,里面还浮着些许渣滓。但可惜的是,之前对下水道的调查,使得凶手早已逃离了。
但好在,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后,发现现场所发现的两具女尸,是前几日刚报失踪案的两位失足妇女。此外,警方还确定了四位嫌疑人,分别是杨树彬、张玉良、吴宏业,以及戢红杰。随即,警方对四人发布了通缉令。
可是,四人就好像人间蒸发一样,警方近9年的搜寻也没有找到他们,直到2011年才出现了转机。
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决定即日起到12月15日,全国范围内展开为期7个月的“清网运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对在逃的各类犯罪人员进行抓捕。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哈尔滨巡警支队七大队队长许建国,在网上查询在逃人员时,意外地发现一张熟悉的面孔,那就是自己的小学同学杨树彬。
当时,许建国害怕认错人,还特意拿着照片问了几个朋友,最终才确认2002年吉林杀人分尸案的凶手,正是自己的小学同学杨树彬。对此,许建国决定对此案追查到底。在2011年8月11日,吉林9·11案专案组成立。
随后,许建国带领民警进行大量的走访和排查,在走访了100多户,以及50多单位后,警方发现杨树彬的母亲和弟弟都在2006年后搬走了,就连亲朋好友也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而吉林警方也在对戢红杰的老家吉林省舒兰市得到一样的结果,戢红杰的父亲和弟弟不知所踪。
对此,许建国并没有气馁,而是进一步的调查。最终,在一次对杨树彬的远亲进行走访时,他告诉警方,杨树彬的弟弟杨树凯曾一个人回到哈尔滨看病,他去探望的时候,注意到杨树凯的病历上写着王学凯这一陌生的名字。
通过这一线索,警方调取病历,发现确实有一个叫王学凯的病人,而在人口信息库的搜索中,也发现了王学凯的户籍是在内蒙古包头市。而且,在人口资料库搜索包头户籍的时候,许建国还发现王学凯的户籍关联人员上,还有王学礼、王学国,以及马海燕等人。
看着这个叫王学礼的男人,许建国一眼便认为了他就是自己的小学同学。而后,警方又通过比对,发现了另一在逃人员吴宏业也改名为王华炎,户籍是山西省兴县蔡家崖镇的苏家塔村,和一名叫马健华的妇女结了婚,夫妻俩正从事煤矿生意。
而杨树彬则是和戢红杰成为夫妻,已生有一子,夫妻二人经营两家台球厅和一家足浴馆。至于张玉良,则是从事床垫经营生意。在调查完后,11月2日,警方迅速锁定四位在逃人员的位置,并经过17个小时的奋战,于11月3日终于抓捕四位在逃人员归案。在初步审讯后,四人并没有过多的反抗,便很快向警方坦白了在吉林市船营区所犯下的碎尸案。
但是,让警方感到震惊的是,除了在船营区所杀死的二人外,四人还犯了6起案件,并杀害了10人,共获得赃款200万元。
四人里,带头的是杨树彬。在1993年1月7日,杨树彬就伙同刘卫军,李江涛等,在哈尔滨市通江街116号台球室拿刀捅人,并于其中捅死一人,而后两人被抓,只有杨树彬逃脱。在1998年11月,杨树彬和王世波在广东顺德抢劫,受害人报警后,王世波被抓,杨树彬又逃脱了。
逃走后,杨树彬联系了自己的发小张玉良,在2001年6月,杨树彬、张玉良,以及刘爱彬等人在山东文登市抢劫。最后,刘爱彬被抓,但没有供出二人,使得杨树彬和张玉良逃脱。也正因为如此,杨树彬和张玉良认为有活口的话容易出事,便决定杀人灭口。
在2000年春节前,杨树彬和张玉良在深州市罗湖区的一件出租屋内,成功诱骗了一名失足妇女,逼问出银行卡秘密并取出10万元后,便开始掐死了她。最后,两人开始碎尸到五个塑料袋里,最后抛尸于河内、垃圾桶,以及下水道等地。
不久,两人又拉了两个同伙,一个是杨树彬在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的前同事吴宏业;一个是杨树彬在深圳认识的一个小姐戢红杰。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四人开始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作案流程”。四人中,戢红杰用自己失足妇女的身份做掩护,出入各种娱乐场所,特别是注意那些傍大款,收入高的女子,并且还要和她们发展成朋友关系。而后,杨树彬则是负责装成大老板,去夜总会“钓鱼”,而吴宏业和张玉良则是装成他的客户或下属。
此外,他们还会租下一间符合他们身份的高档住宅,并在里面放好刀、斧头、助力钳,以及绞肉机等。等戢红杰把认识的“姐妹”,亦或者是杨树彬等人从夜总会约到女人后,便会把她们带到所租的房子,而后再通过折磨来逼问她们银行卡密码,或者是勒索她们的家人打钱。
等他们最后拿到钱后,他们便会把这些女子杀死,而后碎尸抛入河道、下水道等。更为可怕的是,他们还有很多规定,那就是不许用刀、斧头等砍尸体,以免惊动邻居;刀银行取钱时,还要带上棒球帽,以免被监控看到等。在2001年初,28岁的刘芳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财务会计,她和妹妹在广州租了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和姐姐不同,妹妹刘洋被大款包养,整天无所事事。在12月,楼下搬来了一个叫王硕硕的女子,她正是戢红杰的新化名。
戢红杰在看到邻居刘芳和刘洋的时候,都会很刻意的和她们套关系。而且,在交谈中,戢红杰还说自己是被大款所包养的,在大款不在家的时候,她说自己会去夜总会出台。或许是出于包养的关系,刘洋和戢红杰很快就打成一片,只有刘芳对她保持不远不近的关系。
12月26日,戢红杰想邀请两姐妹去吃饭。起初时,姐姐刘芳并不想去,但奈何架不住妹妹刘洋的叨唠,最后只能陪同妹妹一起。吃完后,戢红杰再次提出邀请,说要请她们到自己的情夫那里坐一下,喝点茶。
或许是出于对大款的好奇,亦或者是按捺不住戢红杰的盛情,两人最后跟随戢红杰到了广州天河区的一个高档小区。但让刘芳和刘洋想不到的是,一等她们进入屋内后,戢红杰便把门给锁了起来。
随后,早已等待多时的杨树彬、张玉良,以及吴宏业等人一同走了出来,不由分说的用胶带把她们绑了起来。这下,不用戢红杰等人多说,刘芳和刘洋也知道自己中计,被人绑架了。等绑完后,四人便开始逼问两姐妹的银行卡密码等。
但是,两姐妹平时用钱都是用存折的,而且部分钱还是定期的。在她们说了这个之后,杨树彬按耐不住怒火,直接跑到厨房,用不锈钢锅铲对着两人的头部就是一铲子。霎时间,两人的脸上出现了一道伤口,鲜血不停地往下流。见此,剩下的三人并没有心软,而是用早就准备好的木管、斧头,以及刀等,对着两姐妹的身体就是一顿伺候。其中,戢红杰的手段更是残忍至极,她用缝衣针在两姐妹的大腿,背部等位置,平均扎了110多针。
如此痛苦之下,两人不得不说出了密码。但是,四人并没有就此停手,只打到两人昏阙之后,四人才停止下来,由杨树彬和戢红杰去取钱。但是,在取回来3万块钱后,四人又对两姐妹进行殴打和虐待。
戢红杰似乎很享受虐待他人的感觉,她用老虎钳来钳夹二人的胸部和下体,甚至是用针来扎。随后,在20多摄氏度的情况下,她用三层被子来紧紧的包裹住二人,同时还不给水喝。此外,只要戢红杰一看到两姐妹有闭眼的情况,她就用针扎,用老虎钳夹。
在被折磨的3天时间里,刘芳和刘洋两姐妹可谓是痛不欲生,而且还偷喝过烟灰缸里的脏水。在逼问出10多万之后,看着杨树彬等人准备好的绳子,电动搅肉机等,刘芳意识到自己和妹妹有可能被杀人灭口。
为了活命,她得说自己还有钱,但是不能一次性交给他们,否则自己和妹妹的性命难保。于是,刘芳撒了个谎,说自己的钱都买了意外险,一旦失踪超过两个星期,公司就会报警。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使得四人放过了她们。
在2002年1月7日,戢红杰擦地之后,又在屋内喷了清新剂,而后又把电视开了很大声。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后,刘芳似乎意识到四人已离开了,她和妹妹才敢互相把手腕上的胶带抠开,然后报警求救。在2001年到2004年间,四人先后在深圳、浙江台州、嘉兴、吉林市等,共杀害了10人,而且她们大多数失足妇女。因为这些人流动性强,不容易被发现失踪。
最后,杨树彬、张玉良,以及吴宏业等三人被判处死刑,戢红杰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