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1000000的,低俗广告的法律规定?
禁止1000000的,低俗广告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应当承担入下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什么广告词是违规的?
做为商家,我们要时刻关注广告法,分享一下具体的违禁词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间。
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等无真实依据的用语。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附录:
严禁使用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严禁使用不具体确定的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严禁使用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普通食品使用医疗用语:(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5.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打麻将打多大的才算是赌博?
麻将曾经是欧洲人的泡妞利器,这一点,大约很多人想不到吧。我的英国导师讲过,他上大学的1960年代,英国和北欧的一些国家,以打中国麻将为时尚,大约有点像后来的中国人打桥牌、下国际象棋等等。他说,他和他的女朋友,就是在麻将桌上认识的。
而我在丹麦的女房东告诉我,她的丈夫,当年就以教她打中国麻将为由,将她从家里约出来。女房东的祖上是商人,她们家里,就有一副象牙麻将,和两个元青花瓷瓶。所以我第一次打麻将,居然是在一个外国人家里,玩法和规则,也是他们教给我的,想来真是极其具有戏剧性。
最近关于禁赌抓麻将的新闻,时时爆出,其间的争议也很大。看了下网上爆出的几个跟麻将有关的事件,发现真正被抓的,都是些以娱乐为主、小有赌资的老年人或街道妇女,整场麻将下来,个人输赢不过在一两百元之间,没有超过500元。他们打麻将,不过是闲来打发时间,跟跳广场舞并无太多的区别。
正如题主的问题,打麻将打多大的才算是赌博?100无,500元,上千元?或者只要有赌资,就算赌博?如果只要有赌资就算赌博就应该被抓的话,那么其他带点金钱刺激的娱乐形式,如打台球、斗地主、打长牌,等等,是不是同样属于赌博,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聚众赌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不叫赌博,而叫“麻将娱乐”。 上述在浙江和广东爆出的几个案子,显然属于麻将娱乐。执法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释篡改乱执法。
上级机关对乱执法现象,应及时纠正,不但不能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娱乐,反而应该支持,才会有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中国社会向来有“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的说法,对属于“怡情”的“麻将娱乐”怎能动辄就抓就禁就判呢?记得以前的国家体委,曾经想将麻将纳入群众性体育活动,予以支持和引导。
企业网站违反广告法多条如何处罚?
一、法律条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九条内容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以下内容:
1、企业违法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分以下两个标准:
❶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处十万以下罚款;
❷情节较轻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无法计量,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违法发布广告的或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无法计量,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告法规定的其他内容,除去罚款,违反广告法的企业还需承受其他处罚:
❶违法情节轻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下令停止发布广告,
❷情节严重的可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❸企业违反广告法有侵权行为且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