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可以考个什么含金量比较高的证)

2023-12-06 12:36:06 71阅读

知识产权案例,可以考个什么含金量比较高的证?

强烈推荐考二级建造师证!

只要拿到证,随便挂靠到一个建筑公司,年薪3到5万不等,只挂证,不挂章,,人不用去上班,还买五险一金,只给建筑公司升级资质用,没任何风险!

知识产权案例(可以考个什么含金量比较高的证)

考试难度较低,一共三科,两科全是选择题,还有一科只有几道案列题,其他都是选择题!基本上三科及格就可以过,即使你不是建筑行业的,只要认真学,或者报点培训班什么的,都可以过,而且三科第一次只过了两科,下次就只考第三科就行!

如果你从事建筑行业,或者你有朋友从事建筑行业,你去工地搬几年砖,熟悉一下各个工序,胆子再大点,后面有这个证可以挂项目经理!工资翻几翻!!!

项目经理当几年过后,再努力一下,尝试考一级建造师,那就可以走上人生巅峰,赢取白富美了!

长沙市检察院公布2018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我有一项专利:防沉船体,专利号:201320032997.x。长沙船厂故意侵权,电话协商,企业得知我是个人不予理睬,希望长沙检察院给予从中调节。谢谢了!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等)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等)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软件,在相关网站上宣传扣扣保镖软件全面保护QQ软件用户安全,并提供下载。2017年8月,腾讯公司等以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针对腾讯公司等的经营,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判决奇虎公司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奇虎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本案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

【案情摘要】

2017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等)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指控腾讯公司滥用该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远远超出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腾讯公司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该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经济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本案相关市场范围,通过考察被诉垄断行为的实际或者可能的竞争效果,认为基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腾讯公司等实施了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搭售行为。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里的一种,它比较特殊,很少人会用到。

商业秘密的实例有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适用于一些不能被公开的事物,比如商业模式、配方等,可口可乐就是因为配方不能公开,所以就不能用专利去保护,故就申请商业秘密保护了。

法考各科老师你最推荐谁?

首先介绍一下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题型涉及机读式选择题和笔答式实例分析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司考要跟名师,这是共识,无需赘述。但现在市面上机构繁多,例如瑞达、厚大、华旭、万国、众合、三校、指南针。。。。。。每个机构和每个部门法又有多个授课老师——信息过载造成了选择困难和时间耗费,对分秒必争的司考复习极其不利。不仅如此,你跟错一个老师带了的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有以下三个原则:

1:认老师,不认机构

2:相信但不迷恋老师,老师一定要适合自己

3原则上只有一个老师[机智][机智]

下面具体说下各部门法推荐老师:

图二 理论法

图三 三国法

图四 商经法

图五 民诉

图六 刑诉

图七 行政法

图八 民法

图九 刑法

本田状告哈弗H6侵权胜算大吗?

谢谢邀请!

笔者从汽车专业角度为您分析一下,如有不妥,请指正。

这里只有一部分摘录,全文已获得青云计划奖,如想进一步了解,可点击头像,进入本人空间查看。

经过近一年的法律“纠缠”。

终于,本田诉长城哈弗H6侵权一案即将开庭,笔者通过仔细分析,认为此案关系重大!

长城汽车,作为国内重要的自主车企之一,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品牌美誉度。

同时,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以后类似法律纠纷的解决和处理,亦具有标志性。

另一方面,哈弗H6系列,作为长城汽车最为重要的明星旗舰车型,长时间蝉联SUV销量榜首,其销量占该车企产品总销量的50%以上。

一旦败诉,对其自身经营业绩会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另外,本案与以往国内汽车专利法律纠纷不同,出现新的动向,该案在将来,也许会使此类案件转向新的侧重点。

案件马上开始审理,拒绝肤浅转发新闻,笔者从汽车专业的角度来对本案进行分析,如有不妥,敬请读者朋友们指正。

事件始末

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庭审预告及案件相关信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两点,在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7)京73民初1569、1570号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泊示联汽车销售中心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两案。

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称:原告是名称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两项发明专利(统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原告认为被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被告北京泊示联汽车销售中心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汽车的装饰物安装结构均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两案侵权诉讼,请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214万元!

北京知产法院已于2019年5月3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进行了本案的证据交换、实物勘验以及固定争议焦点等工作。

案件的相关准备工作显然已经就绪,六月二十日正式进入庭审阶段。

笔者认为:即将开庭的该案,不同于以往其它类似的法律纠纷,对国产车企来说,或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尤为关键!

请读者朋友们先大致了解此次法律纠纷的经过,笔者于文尾再行分析。

此案可上溯至2017年10月,事情在媒体发酵一段时间以后,或是保密工作到位,抑或是近年此类案件频发,媒体已“审美”疲劳,此后再未引起媒体的过多关注及后续跟进。

公开说明大致内容是:接到法院送达起诉状以后,公司展开项目自查,未发现侵权问题。

随后会同律师进行进一步对比分析,确认未构成侵权。

公司拥有哈弗H6车型的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问题。

公司已积极展开应诉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照此前同类诉讼的传统思路,大约又是与外观造型有关。

其实外观设计是否雷同,普通消费者觉得很容易判定。

但在实际法律诉讼中,笔者深知其认定程序的复杂性。

构成侵权的事实由谁来判定,普通消费者还是专业人士?

构成侵权的是外观造型的局部关键点,还是整体综合效果?

同时还涉及专利申请时间等各种因素,异常繁复!

曾经的焦点 在本案中或已不再是重点!

案件涉及专利的名称分别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

恐怕没几个读者能弄明白,笔者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朋友们呈上简要介绍:

①“车门结构”

此术语看似简单而又抽象,但涵盖的内容颇为广泛:

例如:整体车门的倾斜弧度设计,车门内、外板的连接焊接方式,车门内各种支架底座布局,防撞管梁的形状与放置部位,铰链与车身连接等等。

其终极目标就是:车门尽量轻量化、工艺简单、尽可能高的强度、优异的局部溃缩吸能指标。

老规矩,结合猩哥的手绘效果图,让我们迅速地掌握了解。

简单来讲,现代汽车的所有零部件,都是先有计算机虚拟模型,最后才能转化成实物。

原因:极大节约开发成本。

也就是说,要满足以上的要求,汽车车门在设计阶段,是需要车企投入结构学、力学、材料学等相关的研发资源去设计开发的。

并不是我们消费者通常的认知:简简单单两层铁皮焊接而成的车门!

当然,如果车企在这方面的设计上有独到之处,可以申请专利。

当别的车企相关结构与之太过相似,可以向法律机关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

②“车辆装饰物安装结构”

这个专业术语更让人感到“一头雾水”。

不急,绝对不冒专业术语,笔者举两个实例,读者朋友们立即就能明白!

任何装饰件固定在车体上,需要有卡扣安装座。

此类设计,其实也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而做到独家使用!

看到这里,有的读者肯定会惊了!

这都可以?!

怎么不行?!

想来底座相同应该问题不大,但如果位置,数量,大小,包括整体布局几乎完全雷同,恐怕持有专利的一方就要有意见了。

从上面的讲解中,聪明的读者一定会发现,这些东西仿佛与外观造型的关系已经不大了!

对,大部分东西都不能轻易直观所见,有的甚至在部件内部!

这些玩意儿在汽车车身设计工程中,近似于基础设计元素。

一般车企的所谓小改款,外观覆盖装饰件发生一定改变,大部分此类元素不会发生变动。

并不是不能改变,一旦改动,制造成本立即就上去了!

写到这里,朋友们应该对这件法律纠纷,从案件焦点上有了大致了解。

事件解析总结

如上所述,两条专利侵权诉讼都清楚地迎来了标志性的转折点:

我国车企间的专利诉讼,已经由简单的外观设计侵权,向更专业、更深层次的汽车基础设计方向延伸,由低层次的“看得见”向高层次的“看不见”逐渐过渡。

笔者预测,未来有关于汽车外观设计的法律纠纷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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