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怎么打,善良永远比聪明难做你怎么看?

2024-03-28 11:00:09 120阅读

哈耶克怎么打,善良永远比聪明难做你怎么看?

博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的人生,都在不断学习,在快乐的慢慢的成长,慢慢的成熟,渐渐的就懂得或明白,做人的道理和人生的真谛。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人的性格和脾气,都各自不一。人到中年就明白了一些真理,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想做一个善良的人是很难,想做一个耍小聪明的人,到处都有,真正的聪明人是很少的。接合实际,我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看法;

哈耶克怎么打,善良永远比聪明难做你怎么看?

(一)善良;什么是善良?其真正的含义和意义又是什么?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吧!

(1)善良的意思,就是心地纯洁,纯真温厚,和善,心地好。亦指和善而不怀恶意的人。

(2)善良的含义;善良无疑是最可贵,最美好的东西,真正的善良总是需要理性光芒的照耀。善良是利己,但不损人,利人但不以损己为代价,是实现,利人与利己的高度统一。

(3)善良的意义;在我们生活中,慢慢的成为一个衡量人品和道德修养的标准依据,从善良能很快看出一个人的,人品是否端正,是否和谐,是否厚道,诚实,不怀好意。

(二)聪明;那么什么是聪明?聪明的意义何在?

(1)什么是聪明;聪明是用来表达对待某事某物有着好的想法和正确的逻辑,一般都是用来赞美的词语。

(2)聪明的含义;就是在接受能力比他人强,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提出解决的方案,而且能够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上。

通过以上是对比,不难看出,聪明一般是基因遗传和好因素造成的,是个人的大脑和智慧的象征。聪明人是很少的。而善良,是一个人的人品,道德修养的问题,更是社会上的一种现象,更能提现出,社会的和谐和美好。

总结;在我们的人群中,想做一个耍小聪明的人,随时随地都做出来的,想做一个善良的人,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它需要的是时间来慢慢的培养出来的,如;修养,道德,品质,素质,忍耐,和谐,友善。所以我们现实生活中,善良永远都比聪明难做,这是一个真实,正确的道理。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谢谢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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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读性的书有哪些?

谢谢邀请。

每个人的学识水平都不一样,所以对于这个“有思想性、思考性、可读性的书”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只能根据自己的看法,说自己认为有思想性、思考性、可读性的书了。

一、《白鹿原》和《平凡的世界》

中国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农耕史,这两部小说写了中国农村一百多年的变化,几代中国农民的奋斗史、解放史,中国人民思考史。

中国现在社会的很多问题也都能在书里找到答案。

在国家精准扶贫的今天,做好农村工作,更应该正确的认识中国农村。

二、《唐诗三百首》和《宋词三百首》

唐诗、宋词之美,是中国人永远体会不够的美,品唐诗宋词,能感受到神圣、精神、品德、胸怀等所有美好的东西,如果人生只许你读一部书,那肯定是《苏东坡全集》,跌宕起伏,才是真正的人生。

三、《矛盾论》和《实践论》

毛泽东的这两部哲学著作,是中国社会政治的基础,通俗明快,但博大精深。尤其是刚刚接触社会的年轻人。尤其需要读几遍。

未来社会人们面临的最大的危机是什么?

在回复《目前我们面临的危机是什么?( https://wukong.toutiao.com/answer/7004040727504814349/ )》的最后提到,关于不平等这个话题,相比米兰诺维奇的《全球不平等逸史》和沙伊德尔的《不平等社会》,戴蒙德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就比较肤浅。

他说全球化导致了不平等的加剧,这个是对的。但是他又说,全球化之后,穷国知道了富国的生活后变得愤怒,所以滋生了恐怖主义。这个说法就比较扯了。阿Q生赵老爷的气,是因为他知道了赵老爷有小老婆有宁式大床么?并不是啊!阿Q生气是因为他挨了赵老爷的耳光嘛!

相比之下,早在 9·11发生之前,亨廷顿就预言了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所以还是亨廷顿要靠谱得多。

总的说来,戴蒙德的这本《剧变》,在方法论上我就不接受。首先,个人危机与国家危机有没有相通的逻辑,这个是可疑的。其次,搞12个因子,什么都能解释,但是因果关系却被模糊了,等于什么都没解释。

就再借用顾衡在得到上对《剧变》的系列解读8《我们面临的真正危机是什么?》继续谈。

另外,戴蒙德在80多岁的高龄,对他深爱的世界提出了四个警告。这四个警告中,只有核武器扩散这个我是接受的,另外三个却并没有切中肯綮。

真正的危机

戴蒙德分析的七个国家的危机,原因各式各样,结局也大相径庭。但是本质上却是在回答一个问题:谁,以什么方式进行统治。

从这个角度出发,人类社会在最近200年来最重要的剧变、最严重的危机,如果要挑出三个的话,我会挑这么三个:1848年率先在法国出现的普选权,1971年布雷顿森林协议的垮台,以及互联网的兴起。

第一是普选权。

人类进入农业文明的6000年以来,一直是一人之治或少数人之治的专制。人类给了少数精英太多的时间,太多的机会和太多的信任,但是得到的回报却只是被奴役、被压迫,和被伤害。民主政体是唯一能够给全体国民以尊严和公平的政治体制,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民主制只是多数人之治。多数人之治等于普选吗?并不是!普选权这个概念不过是基督教关于末日审判时人人平等的逻辑延伸。但是,从这个神学的、关于来世的观念出发,去设计现世的政治制度,却出了大问题。因为普选权导致了权利与义务的脱离。

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十个人中的八个人投票决定最富的那个人把钱给最穷的人,紧接着就是九个人投票,让这个人把钱给他们。让人震惊的不是抢劫,而是现在大家都认为这样的抢劫是对的,是天经地义的。

哈耶克说,累进税是所有收税方式中最坏的。这不仅是因为它扭曲了经济,更重要的是,它使人类陷入普遍的道德堕落。而这种对富人的抢劫,根子上就来自于一人一票的普选制。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什么不言自明的真理的话,那就是,投票权必须与交税联系在一起,责任与义务必须联系在一起。

而第二个危机,1971年布雷顿森林协议的垮台,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法币时代。货币仅以政府信用作为背书。那么,每一个政府的信用都可靠吗?当然不是!

从1971年到今天,时间还不到50年,不再遵守协议的各个西方国家发了成百上千倍的法币,极大地破坏了价格体系,也扭曲了债务和债权关系。今天,穷人的省吃俭用完全失去了意义,只能交出选票,换取福利,并眼睁睁看着富人把资产的壁垒树得越来越高,让穷人无法实现阶层的迁越。这才是今天西方民主制度越来越走向极化的根本原因。

古罗马共和国的末期,贫民涌入罗马城,向元老们交选票,换取免费的面包和角斗比赛门票。今天西方的民主制,也不过就是这个东西。

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来影响经济,哈耶克正确地将之定义为现代巫术。今天的一块钱,等于明天的一块二,等于后天的七毛五,货币作为财富的计数单位和价值储存,竟然没个准称。说这个搞法有利于经济发展,打死我我都不信(思进注:这是顾衡的观点,我不敢苟同)。

而关于互联网的弊端,之前我们也说过挺多的了。我再以声称不作恶的谷歌再举个例子。在这次美国大选期间,如果你输入Trump just lost this election,谷歌的中文翻译是“特朗普刚刚输掉了这次选举”。可是如果你只是把Trump替换成Biden,句子的其他部分都不变呢?翻译却变成了“拜登刚刚赢得大选”。

在印刷机文明的500年间,人类还没见识过这种尺度的无耻。然而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大家却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划重点,1)戴蒙德分析当下人类面临的危机,除核武器的危险是绝对存在的之外,其他三个问题——气候变暖、化石燃料枯竭和不平等问题,都不是关键问题。 2)真正的危机有三:1848年率先在法国出现的普选权,造成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1971年布雷顿森林协议的垮台,政府滥发纸币;以及互联网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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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犹太人干什么了?

在大局部人的心目当中,犹太人都是一个神奇的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缘由能够分为两点,第一点,犹太人的智商很高,被称为世界上最聪明的种族。第二点,犹太人不断不受欧洲人欢送,也正是由于这个缘由,他们曾遭到严酷的屠杀。

1939年,纳粹攻击波涛,二战开端。希特勒在发起二战的同时,对国内的犹太人也举起了屠刀。不同于往常,希特勒更狠,他制定了一个要将一切犹太人灭绝的方案。

在杀掉这些犹太人之后,将他们的财富全部充公。他们把这些犹太人拉到了集中营,然后有节拍有组织的把这些犹太人处死,为了更快速得处决这些犹太人,他们创造了毒气室。二战开端之前,波兰地域生活着350万犹太人,二战完毕之后只要七万人生还。荷兰的14万生还3万…据不完整统计,在二战完毕以后,犹太人的总体生还率,不到50%。

不论是哪个民族,都不应该面对这样的屠杀和看待,犹太人的遭遇激起了全世界的同情和怜惜。以致于在以色列建国的时分,除了中东那些国度,大多数地域都对他们持支持的态度。

那么犹太人到底做了什么,让欧洲人如此不待见呢?

宗教文化差别

众所周知,欧洲人是信奉基督教的,而犹太人信奉的则是犹太教。基督教跟犹太教之间有着基本的抵触。由于双方教义不同,再加上依照基督教的教义,犹太教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他们便对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憎恨之至。

有钱没位置

犹太人智商很高,相当聪明,擅长做生意,而这关于欧洲人来说却并不是好事。

欧洲人对犹太人的恶感在一战之后到达了高峰。当时犹太人由于大发战争财,控制了欧洲一半以上的银行业,而在1929年迸发的经济危机,更是让欧洲人们的生死水深炽热。作为战败国的德国影响最重,经常会呈现饿死的状况。

而与之构成激烈反差的是犹太人,他们生活在最好的房子里,吃着最新颖的食物,这一宏大的差距让欧洲人越发的厌恶犹太人。

但是,犹太人是漂泊的民族,他们能够参加任何一个国度,也不会有任何国度情感,对他们而言,一个国度住不下去,就去别的国度就好了,历来没有要为这个国度做贡献的想法。

在多方要素的诱导下,欧洲和犹太人的矛盾逐步激化,最终招致犹太人的锐减。

痛下杀手

美国是一个巨型的移民国度,确的确真实美国有许多的犹太人控制着金融资本,是在美国体系之下的上流社会,在美国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我们一定要记住的是,这些资本巨头是美国的资本巨头,代表的是美国的资本最高利益,而并不是像一些人所梦想的是代表着犹太人群体或者是以色列犹太人的资本。

▲犹太人旧照

固然说资本这个概念不断都是一个中性的词汇,资本是没有国界能够约束的,也就是我们所不断说的资本无国界,美国的犹太人或许在以色列有着庞大的亲缘家族,或者是在以色列会有一些产业和相应的投资,以色列的犹太人也有可能会把本人的资本投资在美国,这种资本的活动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冷战的大背景之下,国度主义的约束就意味着,资本固然无国界,但是资本家们确的确实要归属于某一个国度,也就是说,美国人的资本是美国人的,而不是什么和美国有着所谓密切关系的某个人或者是国度。

▲美国国会大厦

这样,我们就能够十分明晰的理解明白美国人为什么去扶持在以色列的犹太人权力,自古以来这种扶持战略的底色历来都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美国人的基本目的只要一个,那就是为本人提供利益,而不是什么其它乐于助人的品德。这才是美国人为什么要去协助以色列人的基本缘由,这是一个看起来极端顺理成章的问题,也是美国为什么要在一次又一次的中东战争当中,每当以色列堕入了颓势,美国就立即为其提供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协助以色列人一次又一次的反败为胜。

▲第四次中东战争

在以色列每次堕入到本身或者是战争危机的时分,美国总是像一个超级英雄的形象,总是拍马杀到,处理以色列所面临的危机,在这方面美国人能够说是以色列绝对的靠山。美国人关于以色列一次又一次的协助让以色列固然跌跌撞撞,但是十分健壮的生长了起来,不客气地说,以色列的强大很大一局部缘由是由于以色列的存在契合美国的全球战略,契合美国的国度利益,所以美国愿意去协助以色列的生长。

▲林登约翰逊旧照

但是出乎美国人预料的是,以色列在战争之中所收获的东西确的确实有一些太多了,以色列扩张收缩的速度的确有一些太过于快了。随着以色列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成功,以色列的权力范围在一点一点地扩展,这让美国人有一些如坐针毡。随着以色列的节节成功,以至兵锋直指埃及的首都开罗,美国人觉得本人假如不对以色列加以控制那么结果不堪想象,以色列曾经是从一个唯美国马首是瞻的小国度,逐步地具有了本人的自我认识,开端本人的战略规划了,这是美国人绝对不能承受的问题。以色列人也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抉择,那就是本人的独立认识愈加重要,还是和美国的关系愈加重要?

但不可承认的是,犹太人确实是最聪明的民族,他们应用本人的聪慧积累了大量的金钱。曾经有人做出这样的总结:犹太人口总数仅占全球总人口的0.2%,但世界前400名的亿万富翁,有60人是犹太人,他们控制着世界财富的36%,罗斯柴尔德家族,金融大鳄索罗斯,高盛、谷歌、英特尔的创立人都是犹太人。

依据统计从1901年到2004年间共有167名犹太人或具有犹太血缘的人取得诺贝尔奖,占诺贝尔奖总获奖人数的22%。 爱因斯坦,弗洛伊德,马克思,冯·诺依曼等闪烁历史的天才都出自这人数不多的民族。

创新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目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通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 产权原则不仅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通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发明”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下中国企业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可以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可以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并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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